编者按:在贵州省成为首个国家级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后,京津冀、珠三角、上海市、河南省、重庆市、沈阳市、内蒙古等分别获批成为国家级大数据综合试验区。目前,这些试验区建设都在积极推进中。本刊就各地围绕试验区建设出台的相关政策进行了归纳整理,供领导参阅。
珠江三角洲国家大数据综合实验区
2016年10月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央网信办联合发文,包括珠江三角洲在内的七个区域正式获批建设国家大数据综合实验区。《珠江三角洲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明确提出:通过3年左右的探索实践,珠江三角洲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开展大数据创新试验取得显著成效。大数据资源方面,汇聚政务、社会、行业和企业海量数据资源,数据基础设施高度集约,数据资源高度共享开放,数据资源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大数据应用方面,在社会治理、公共服务及行业发展等领域形成一批大数据创新应用示范,推动社会治理精准化、公共服务均等化,带动传统行业商业模式创新、经营管理方式变革,大数据综合应用居全国领先水平;大数据产业方面,涌现一批大数据新技术、新产品、新标准,基于大数据的创业创新和新兴业态蓬勃发展,大数据产业链进一步健全,形成大数据产业集聚发展态势,基本建成辐射带动效应强、示范引领作用显著、具备国际竞争力的跨区域类大数据综合试验区。相关配套政策见下表:
上海国家大数据综合实验区
2016年10月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央网信办联合发文,上海市作为四个区域示范类综合实验区的其中之一,获批建设国家大数据综合实验区。《上海市大数据发展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到2020年,基本形成数据观念意识强、数据采集汇聚能力大、共享开放程度高、分析挖掘应用广的大数据发展格局,大数据对创新社会治理、推动经济转型升级、提升科技创新能力作用显著。大数据基础设施建设、资源整合和政府数据共享开放取得显著成效。大数据储备和承载能力达到EB级,政府数据服务网站开放数据集超过3000项,数据产品和数据服务交易额国内领先。大数据成为服务经济社会民生的重要支撑和引领产业转型升级的核心力量。公共管理、民生服务、产业经济等领域的示范应用成效显著,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行业应用解决方案,数据驱动下的跨界创新和产业融合高度活跃。建立分领域跨部门数据共享共用机制,建成一批行业大数据应用平台,公共管理各领域大数据应用不断深化,大数据实证支持和分析预测能力在政府公共决策、社会管理、危机事件应对等活动中起到关键性作用。基本形成高端智能、新兴繁荣的大数据产业发展新生态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产业驱动新格局。大数据核心产业产值达到千亿级别,建成3家大数据产业基地,培育和引进50家大数据重点企业,形成一批服务经济社会民生的大数据融合发展新业态。基本建成较完备的技术研发、人才培养和创新创业公共服务体系,建立完善政府数据共享目录和开放清单,有序推动数据开放。建立健全大数据相关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推动政府数据稳妥有序开放和社会数据公开透明流通,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相关配套政策见下表:
河南国家大数据综合实验区
2016年10月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央网信办发函批复,同意河南省建设国家大数据综合实验区,河南成为继贵州之后第二批获批建设的国家级大数据综合实验区的省份之一。《河南省推进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明确提出:力争经过3-5年的努力,试验区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实现数据资源统筹能力强、产业集聚发展态势明显、辐射带动效应突出、示范引领作用显著,大数据创新应用和产业发展水平走在全国前列。到2018年,初步建立有利于大数据发展的地方规章制度体系,大数据平台建设、资源整合和政务数据开放共享取得积极进展,大数据在重点领域应用取得明显成效,产业集聚发展态势初步形成。相关配套政策见下表:
重庆国家大数据综合实验区
2016年10月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央网信办发函批复,同意重庆市等七个区域推进国家大数据综合实验区建设,这是继贵州之后第二批获批建设的国家级大数据综合实验区。《重庆市大数据行动计划》明确提出:立足我国国情和现实需要,推动大数据发展和应用在未来5—10年逐步实现以下目标:打造精准治理、多方协作的社会治理新模式。建立运行平稳、安全高效的经济运行新机制。构建以人为本、惠及全民的民生服务新体系。开启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创新驱动新格局。培育高端智能、新兴繁荣的产业发展新生态。相关配套政策见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