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市政府法制办获悉,目前,市政府正在进行《上海市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 的修改工作,现将《上海市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 《办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希望市民和各有关单位就相关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根据《办法》 草案未来或将实现即时制发社会保障卡,申领、补领和换领均免收手续费和工本费。
《办法》 自2001年8月实施以来对保障市民有效使用社会保障卡,推动市民个人社会事务的信息化管理,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国家层面出台了一系列规定,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人社部发〔2011〕47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社会保障卡加载金融功能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83号)等,对社会保障卡的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相关规定,深入推进上海智慧城市建设,本市自今年1月起,已开展新版社会保障卡的试点换发工作。
在总结试点实践的基础上,市公安局按照新版社会保障卡的服务功能和管理要求,对《办法》 作了相应修改。《办法》 对社保卡的发放对象予以了扩大,明确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人员,以及在本市参加社会保险的境内来沪人员可以申领社会保障卡; 在本市参加社会保险的境外人员,参照本办法发放社会保障卡。《办法》 明确社会保障卡具有电子凭证、信息记录、自助查询、就医结算、缴费和待遇领取、金融支付等功能。同时,《办法》 参照身份证的有效期限,规定社会保障卡的有效期依据持卡人申领社保卡时的年龄设定:7周岁至25周岁的,有效期为10年;26周岁至45周岁的,有效期为20年;46周岁以上的,长期有效; 未满7周岁的,以年满7周岁的日期为有效期截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