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增长和信息技术不断更新,中国的信息消费增长迅猛。当然,与美、日等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信息消费还存在消费层次低、消费环境差等一系列的问题。要深化智慧城市建设必须促进信息消费增长,扩大信息消费市场规模。
管窥现状
随着3G网络普及、智能手机和无线网络持续发展,使得视频、音乐等高流量手机应用用户越来越多。截至2013年12月,我国手机端在线收看或下载视频用户数为2.47亿,较2012年相比增长1.12亿,增长率高达83.8%。同时,整体即时通信用户规模在移动端的推动下提升至5.32亿,较2012年底增长6440万,使用率达86.2%。
就南京而言,2013年电子商务交易额5230.5亿元,同比增长30.72%。网络零售额618.5亿元,同比增长76.7%。电子商务对传统商业影响逐步显现。电子商务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传统实体商业购买力的流失,电商对本地消费品市场影响逐步显现。2013年南京支付宝用户人均网上支出达到17094元,同比增长30.38%;其中人均网上购物消费为10118元,同比增长29.95%。
存在问题
在看到增长的同时,应正视在信息消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信息消费规模不大。与美、日等国相比,我国的信息消费还存在着相当大的差距。据有关数据显示,美国、日本的人均信息消费支出分别为3400美元/年和2400美元/年,而我国仅为190美元/年。就南京和江苏而言,虽然南京提出到2015年,全市信息消费贡献规模由2012年的1480亿元增加至3313亿元,三年年均增长30.8%。全市电子商务交易规模由2013年的5000亿元增加至8000亿元,三年年均增长26%。基于互联网的信息消费规模由2012年的193亿元增加至650亿元,三年年均增长50%。江苏省提出到2015年,力争实现人均年信息消费支出超过4000元,比2012年底增加1倍左右。2013年江苏省人均信息消费支出仅相当于美国的10%,甚至低于巴西等发展中国家。
信息消费层次不高。不少消费者尚未认可“信息的消耗既是消费也是学习”的理念。重物质消费,轻精神消费;重享受型消费,轻发展型消费。不少家庭电脑主要是玩“游戏”。根据2014年1月CNNIC发布的第33次统计报告的有关数据显示,2013年1~12月,除了即时通信和搜索引擎之外,中国网民对各类网络应用频率最高的分别是网络新闻、网络音乐、博客、网络视频、网络游戏和微博,都远远超过了50%,而电子邮件、网络购物、网络支付、网上银行、电子政务等频率相对较少。由此可见,中国互联网应用仍处于初级阶段。
信息消费者维权较难。随着信息通信产品及服务的普及,我国信息消费领域尤其是网络购物、互联网服务及通信服务领域的消费者权益问题尤为突出。以南京为例:
网络购物领域。近年来,网上购物类申(投)诉受理量以年均40%以上的升幅高速增长。据南京市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中心相关信息,2012年网购投诉有4765件,数量居各类投诉的首位,2013年前10个月,南京市工商局受理电商企业申(投)诉举报8989件,同比增长120.5%。有的网络商家虚增销量,虚构发货,造成热销假象;有的网站对商品的性能、材质、功用等做虚假宣传;一些网站接受订单能力有限,物流、售后人员与网站销售人员配比不足,无法在承诺的时间内送货、安装;有的经营者在消费者退单、退货后,无法及时退款,退款时间大大慢于收款时限,给消费者带来不诚信的负面影响。
互联网和通信服务领域。这方面的投诉近年来一直处于南京消费投诉量的前十位。问题集中在互联网宽带接入故障和网络游戏两方面;以及账单显示话费与实际消费不符、未定制业务却被扣费、部分区域移动信号不佳、手机上网速度不稳定、垃圾短信泛滥、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擅自更改通信套餐业务等问题。
企业信息消费尚需提升。对比高速增长的网络购物和团购类商务应用,企业信息消费仍然存在提升空间。以电子商务为例,据CNNIC统计,2013年,中国企业在线采购和在线销售的比例分别为23.5%和26.8%,利用互联网开展营销推广活动的企业比例为20.9%。不同行业的电子商务应用普及率差距较大,其中制造业、批发零售业电子商务应用较为普遍。在企业电子商务应用的规模方面,与大中型企业相比,微型企业对电子商务的应用普及需要进一步加强。
2013年,南京市企业间电子商务(B2B)交易额4611.9亿元,同比增长26.2%。低于全市电子商务交易额的增幅。
制约因素
信息化总体水平仍然不高。尽管我国宽带普及率近年来快速提高,但与发达国家的差距仍十分明显。以宽带为例,“经合组织(OECD)的普及率为25.66%,我国宽带普及率仅为OECD国家平均值的一半,估计要5-7年才能赶上。”而且,“近四成用户仍使用4Mbps以下宽带接入,速率远低于发达国家的10Mbps主流接入速率。”在2013年7月21日发表的数据显示,在34个经合组织成员国中,宽带普及率排行前四位的分别为芬兰、瑞典、澳大利亚和韩国。截至2012年12月,上述四国每100人中分别有106.54、104.83、103.04和103.36人是宽带用户。
信息资费和支付能力不相适应。支付能力,是由收入水平及信息消费产品和服务的价格决定的。由于我国国民收入总体水平不高,而当前信息资费水平还是相对较高,使得国民的支付能力受限,导致信息的有效需求不足。
近年来基于移动互联网的应用软件不断推出,给信息消费者带来了便利与快捷的用户体验。而所有的移动信息消费都要消耗大量的移动数据流量,而消费者对于目前的移动数据流量资费仍然反映偏高。以中国移动为例,50元500M的流量,超过部分是1元/M,4G流量费更是有“睡一觉起来,手机4G没关,发现房子是移动的了”的段子在网上疯传,比喻虽夸张,但也反映出移动现行的4G套餐资费还是偏高的。另外,很多消费者反映移动不及时提醒消费者数据流量的使用情况,造成了很多消费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迫承担大额数据流量资费。
国民信息消费意识有待提升。由于信息消费是以知识和智力为特征的消费行为,这就决定了消费者的信息素质和技能越高,他们接受服务和获取信息的能力就越强,信息消费的能力也越强。
一般来说,学历越高,信息消费意识越高,而现在网民已经开始向低学历人群扩散。网民向低学历人群扩散的趋势在2013年继续保持,截至2013年12月底,中国网民中小学及以下、初中学历人群的占比分别为11.9%和36.0%,相比2012年底均有所上升,尤其在初中学历以下群体中的升幅较为明显,说明中国网民向低学历人群扩散的趋势继续发展,初中及以下学历人群是中国网民的主要增长点。
信息消费的法律法规不够完善。针对信息消费市场涌现的关于网络购物、互联网、通信服务等大量的投诉,以及个人信息的泄密,网络支付安全的问题等,究其原因主要是目前我国相关法律不够完善,网络零售领域法律缺失、监管体系不完善,尤其是个人信息保护、网络信用、电子支付、信息服务消费监管等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完善。
促进政策
提高国民收入水平。消费能力与收入水平紧密相关,收入水平越高则消费能力越强。一般来说,不论是信息产品还是信息服务,其价格都是比较高昂,而目前我国居民的收入水平还相对偏低,而且还要承受住房、医疗、教育等巨大的开支,如果没有非常特殊的消费偏好,人们尤其是低收入人群必然会放弃高价格的信息产品。因此,要促进信息消费,必须大幅提高我国城乡居民的收入水平。
降低信息消费成本。作为一种新型的消费品,信息消费品在被消费的过程中产生了两个成本:生产成本和使用成本,即人们在使用信息产品和服务的时候需要承担的费用,如电话费、网络费等。实践证明,后者对信息消费的影响更为显著。目前,我国的信息服务不仅质量差,而且收费高。因此,政府必须努力降低消费者信息消费成本,尤其是降低移动通信资费、网络资费等,使普通家庭特别是困难家庭都能消费信息产品和接受信息服务,扩大信息消费的有效需求。
完善信息基础设施。信息基础设施是信息消费的基础。目前我国信息基础设施尚不完善,特别是城乡之间、东西部之间的差距十分明显。因此,政府要鼓励社会资本加大对农村和边远地区信息基础设施的投入,缩小城乡信息基础设施的鸿沟,推进城乡信息消费整体水平的提升。
优化信息消费环境。信息消费市场不规范,个人信息保护机制不完善等也制约了信息消费的增长。政府应制定符合我国国情需要的信息政策,促进信息产业的迅速发展,为社会信息消费提供更多更好的信息产品和服务的同时,必须加大对信息市场的监管力度,规范信息市场的交易规则,建立完善的信息消费服务体系,为信息产业和信息消费市场的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从而促使信息产品生产者和信息服务提供者提高信息产品及服务的质量,减少信息差,实现信息消费的最优化。相信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的《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将有助于规范网络交易环境。
提高国民信息素质。信息消费不同于一般的物质消费,它要求信息消费者具有较高的信息素质,包括强烈的信息消费意识、丰富的信息知识以及能够处理信息的能力。但目前,我国消费者的信息素质相对落后,计算机应用和网络知识的能力相对偏低,阻碍了信息消费的进一步发展。因此,必须尽快提高信息消费者素质,从而在整体上提高信息消费的质量,推动信息消费的健康发展。
培育信息消费示范。作为一种新兴的消费方式,在国内外尚没有一套成熟的、可供我们借鉴的经验模式。为此,可以选择一些经济相对发达,信息化程度较高的局部区域进行试点,政府对试点地区通过项目进行适当给予,支持形成可推广的示范典型。重点发展移动互联网、手机电视、便民app等新应用,引导智能手机、智能电视等终端消费,加快网络购物、网络支付、电子商务等信息服务发展。
(作者系南京市信息中心发展研究处处长、教授级高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