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结算规则中,一级用户或售电公司批发侧月度购电量指的是什么?
答:(1)一级用户月度购电量指的是该用户月度进入市场的实际用电量,对四大行业用户是其月度实际用电量,对非四大行业用户是其月度实际用电量×固定比例。
【示例】
用户A(四大行业)的2月实际用电量为100万千瓦时,其2月月度购电量为100万千瓦时。用户B(非四大行业)的2月实际用电量为100万千瓦时,其2月月度购电量为100万千瓦时×固定比例。
(2)售电公司月度购电量指的是其代理所有二级用户月度进入市场的月度购电量之和,对四大行业用户是其月度实际用电量,对非四大行业用户是其月度实际用电量×固定比例。
【示例】
售电公司代理了A、B两家用户,其中用户A(四大行业)的2月实际用电量为100万千瓦时,其2月月度购电量为100万千瓦时;用户B(非四大行业)的2月实际用电量为100万千瓦时,其2月月度购电量为100万千瓦时×固定比例;该售电公司月度购电量=用户A月度购电量+用户B月度购电量
❂ 2、安徽电力市场售电公司代理合同的意向电量有什么作用?
答:代理合同中需要填报二级用户代理合同意向电量,该电量需要注意两点:(1)需要准确填报工商业及其他用电是两部制或单一制;(2)需要按四大行业和非四大行业确定市场化购电量。代理合同中二级用户的意向电量是对全年市场化购电量的预估,其作为售电公司开展年度交易的参考依据,不作为结算依据。售电公司依据代理合同意向电量参与年度交易,依据二级用户月度市场购电需求参与月度交易。
❂ 3、代理合同电价分为双边和集中,其电量比例如何确定?
答:代理合同中用户意向购电量为全年总市场化购电量需求,双边和集中电量比例由售电公司所有交易结果(年度双边分月合同、年度集中分月合同、月度转让合同、月度集中合同)决定,代理合同不对双边和集中电量比例约定,同一售电公司代理的所有二级用户每月双边交易和集中交易结算比例唯一且与售电公司批发市场比例一致。
❂ 4、代理合同中能否约定二级用户双边、集中合同比例?
答:不能。因为2019年电力市场进入全电量模式,为减少直接交易执行偏差,售电公司需要在双边交易基础上,根据用户月前需求变化,在集中市场进行补充交易。为确保售电公司所代理的二级用户公平参与市场,在今年的交易结算规则中,规定二级用户月度结算双边、集中合同比例与售电公司在批发侧月度结算双边、集中合同比例一致。
【示例】
售电公司月度结算双边合同800万千瓦时,集中合同200万千瓦时,则所代理的所有二级用户当月结算电量按照同比例4:1划分双边合同结算电量与集中合同结算电量,若某用户月度结算电量为50万千瓦时,则双边结算40万千瓦时,集中结算10万千瓦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