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电改配套文件正式确定电网企业在保障性供电业务之外也可以参与社会竞争性售电业务。那么,电网参与竞争性售电后会对未来的电力市场带来哪些影响?反过来看竞争性售电业务又将给电网公司带来哪些影响?电力行业资深电力从业者武连明认为竞争性售电将是电网烫手山芋,这个结论是如何得出的?今天的文章将给出答案。
11月30日,电改配套文件正式颁发,之前争论甚大的电网从事竞争性售电业务尘埃落定。这意味着拥有垄断业务的电网企业除开展保障性供电之外,还将参与社会竞争性售电业务,这给其他售电公司带来了莫大的压力。不到一周,能源局又向社会公开征集《电力市场监管办法》等三个监管性文件,为未来电力市场的公平竞争提供法律依据。综观6个配套文件和3个监管文件,通过和其他专家的讨论,笔者不禁产生了竞争性售电将是电网烫手山芋的感觉,在此与大家分享。
电改文件赋予电网从事售电业务的职责
根据电改配套文件附件5《关于推进售电侧改革的实施意见》的规定,电网作为售电主体之一,将承担以下职责:
1为社会售电公司兜底
当售电公司终止经营或无力提供售电服务时,电网企业在保障电网安全和不影响其他用户正常供电的前提下,按照规定的程序、内容和质量要求向相关用户供电,并向不参与市场交易的工商业用户和无议价能力用户供电,按照政府规定收费。
2为没有选择其他售电公司的用户兜底
电网企业对供电营业区内的各类用户提供电力普遍服务,保障基本供电;无歧视地向市场主体及其用户提供报装、计量、抄表、维修、收费等各类供电服务;保障电网公平无歧视开放,向市场主体提供输配电服务。同时无条件承担没有选择其他售电公司的用户的供电责任。
3电网售电公司必须具备和其他售电公司一样的经营规则
售电公司是以服务用户为核心,以经济、优质、安全、环保为经营原则,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的企业。同时鼓励售电公司提供合同能源管理、综合节能和用电咨询等增值服务。
电网可能会受到什么样的监管?
根据能源局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的《电力市场监管办法》中所规定的内容,电网可能会受到以下方面的监管:
电网从事垄断性业务可能受到的监管
第十条[垄断性业务监管内容]对电网运营企业的下列情况实施监管:
(一)公平无歧视开放电网;
(二)提供输配电、计量、抄表、维修等服务的情况;
(三)提供普遍服务情况;
(四)企业成本变动及收益情况;
(五)电网结构变化的情况;
(六)产权关联发电企业和售电企业独立运营情况;
(七)执行输配电价格的情况;
(八)非市场化售电价格执行情况;
(九)供电服务及供电质量情况;
(十)企业投资及运营效率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