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会上的几个提问与回答
问:我们属于第三类售电公司,售电业务盈利模式靠啥?
第一是从购销差价获得利润,但是对于第三类售电公司来说,如果手上没有很大的负荷做支撑,很难说有很大的盈利,毕竟电能是大宗商品,单位利润是很低的,如果按照国网平均的利润水平5分多一度点,不妨测算一下每年需要多少售电量才能达到盈亏平衡点;
第二是直接增值服务,比如围绕电能销售或者能源销售的直接上下游环节,形成一定的盈利,比如设备托管、水电气联合销售、工程和运维服务、甚至到能源托管等等,这些服务都可以单独或者打包到电费中,形成套餐吸引用户;
第三类是间接增值服务,就是往更上游和更下游方向走,比如更上游的设计咨询、设备生产制造、相关信息和自动化系统提供、数据服务、设备的融资租赁、能源金融和信托,更下游的节能与能效服务;
第四类是平台化服务,就是售电商通过能源产业链串联起上下游各类供应商,并从交易撮合中赚取中介费和增值服务费,这个层面更像是“具有互联网基因的新型售电公司”,也就是不仅仅做单边交易,而是双边甚至多边交易了。
问:现在社会行成立了很多售电公司,能否给分类总结下?
答:目前看,基本有这么几类:
一是五大发电集团下属售电公司,以电源为竞争手段,当然也会有地方政府支撑;
第二类是四小及地方发电和部分热电联产企业,有很强的当地优势,又可能有大的地方政府支持,部分甚至有极好的客户粘性,比如园区级热电联供;
第三类是地方政府支持的当地售电公司,比如重庆、江西的售电公司,以地方政府为主导,撮合发电商和用电方,往往以国资背景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