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质的屋顶资源、长期的低息融资、按时的电费结算、统筹的运维协调是分布式光伏良好发展的必备条件,结合工业园区自身优势,在运营方面可以采用 融资售电、回购售电、融资租赁、 BOT模式等多种模式。
融资售电
在园区主导下,通过PPP模式或者国有独资方式成立园区公司,以政策性银行贷款为主,商业银行贷款为辅的方式融资。园区管委会从政府远景规划层面统筹协调,提供可用屋顶,尤其是高耗能或大面积的公司屋顶。建设公司以EPC的方式介入,承建分布式光伏电站。分布式光伏电站验收交付后,园区公司与用能公司签订PPA售电合同,同时与园区电网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必要时依托电网进行电费结算,规避结算风险。该模式尤其适合余电上网的用能公司。
就分布式光伏电站的运营维护, 园区可以通过园区公司成立运维团队或直接成立运维公司两种方式运作,如图 1所示。第一种方式是园区公司成立运维团队,可以通过在线监控等多种方式,统筹协调园区分布式光伏电站日常电费结算、故障检修、电站清洁等方面的工作,具体工作外包给专业公司;第二种方式是成立专业的运维公司,与园区公司平行运营,分别主导融资与运维两个主要环节。这是考虑到园区囊括了上千家公司,拥有大量的日常运维业务,通过专业运维公司而非外包公司的方式具体运作电站故障检修、清洁等方面的工作,运维公司不仅可以更加高效快捷的处理日常运维问题,而且有可持续的盈利来源。
回购售电
对于已经参与国家“金太阳示范工程”的公司,可以采用回购售电的模式。园区公司通过专业机构对该类公司(尤其是余电上网的公司)的分布式光伏电站进行残值评估,对电站进行协议收购,然后与用能公司签订PPA售电合同。该模式一方面有利于园区公司区域微电网的统筹管理,另一方面也释放了流动性,减少用能公司的资金压力。回购售电模式如图2所示。当然该模式也包括园区公司成立运维团队或直接成立运维公司两种具体的运作方式。
融资租赁
区别与融资售电模式,融资租赁模式主要是以用能公司的需求为基准,根据用能公司的用能指标定制分布式光伏电站,通过建设公司EPC的方式承建,以租赁的方式将分布式光伏电站的使用权转交给用能公司的模式。该模式中,园区公司以租赁而非售电的方式与用能公司进行电站对接,省去了日常电费结算环节,尤其适合于自发自用的用能公司,如图3所示。该模式可以进一步拓展为分布式光伏电站的分期售卖模式,用能公司通过分期付款的方式获得电站的所有权,在此过程中不仅将光伏发电自发自用,而且避免了前期电站投资的资金压力。就日常运维方面,依然有园区公司成立运维团队或直接成立运维公司两种方式可供选择。
BOT模式
BOT模式实质上是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经营的一种方式。区别与前三种模式,在BOT模式中,园区无需参与公司筹建与融资过程,以 园区管委会和私营机构之间达成协议为前提,由园区管委会向私营机构颁布特许,允许其建立项目公司,在一定时期内筹集资金在园区内建设分布式光伏电站并进行 PPA售电、电站租赁、电站运维等盈利行为,同时由园区管委会成立专业服务公司协调项目公司与用能公司,向项目公司提供可用屋顶资源及电网结算服务,可收取一定服务费用以维持专业服务公司日常开支。当特许期限结束时,私营机构按约定将分布式光伏电站移交给园区管委会,转由园区管委会指定部门经营和管理,如图4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