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准入条件
山东省内售电公司的准入条件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布的《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管理办法》为依据,同时按照山东省经信委《关于售电公司参与2017年电力直接交易工作的补充通知》(鲁经信字〔2017〕8号)要求进行了细化。
二、申报材料要求
1. 在山东省内工商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中“企业经营范围”项中必须包含“电力销售”“售电”“电力购销”“电力营销”等内容,且不能包含“电力生产”“发电”等内容。
2. 需提供具备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最近1个财年的审计报告,资产总额不得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新成立不满1年的企业可提供具备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实缴金额不得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
3. 需提供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
4. 需提供至少10名以上专业人员相关材料,包括:劳动合同、学历证书、社保缴纳证明(必须提供所有专业人员的上述材料)和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如无可不提供)。专业人员必须为全职人员,至少具有3个中级职称和1个高级职称,中、高级职称专业人员中至少有1名电力相关专业和1名经济相关专业人员。退休返聘人员最多计为2人,且年龄不超过70岁。
5. 需具有固定经营场所。经营场所为自有产权的应该提供产权证明,租赁的应该提供长期租赁合同及出租方产权证明。
三、申报流程:
四、书面材料格式
书面材料包括申报材料和公示信息,公示信息模板可在网上自主注册时下载。申报材料和公示信息需分别装订成册。装订顺序如下:
申 报 材 料
1. 售电公司基本情况表(附件一)。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法人代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三证合一企业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 公司章程,公司股权结构及股东的有关情况。
5. 资产证明(上一财年审计报告或验资报告)。
6. 信用证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
7. 专业人员情况证明(劳动合同、社保证明、毕业证书和职称证书)。
8. 经营场所证明(自有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9. 其他相关材料(如无可不提供)。
公 示 信 息
一、信用承诺
二、售电公司基本情况
1.售电公司基本情况表
2.企业资产证明相关文件
三、专业从业人员信息
1.从业人员基本信息表
2.从业人员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扫描件(彩色)
四、经营场所和设备等信息
五、电子版文件格式
需将申报材料和公示信息各自制成一个PDF格式的电子版文件,通过可读写光盘或U盘存储。
六、时间节点
申请注册的售电公司不统一组织上报,可随时到山东电力交易中心交易平台(pmos.sd.sgcc.com.cn)进行网上自主注册。提交审查后,交易中心将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形式审查,审查意见请随时关注网站进度。售电公司在收到形式审查通过的短信通知后,就可以提交书面材料和电子版材料。交易中心将书面材料和电子版材料留存备案。每月14日,交易中心公示一批售电公司,公示期1个月。公示结束且无异议的售电公司注册自动生效,没有纸质证明文件。
七、后续工作
注册生效后,售电公司自行在山东电力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市场服务”一栏下载“市场主体入市协议”模板和“电力交易平台使用协议”模板,填写相应内容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后通过邮寄或直接送达山东电力交易中心。其中,入市协议一式六份,平台使用协议一式两份。履行完上述手续后即获得参与市场交易资格。
市场交易均在交易平台进行,为保证交易安全,售电公司需购买CFCA数字证书,可在山东电力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首页“证书申请”处在线办理。
八、联系方式
准入政策及申报材料咨询:
聂晓涛 0531-80122985;
网上申报出错、证书申请及绑定咨询:
苏鹏飞 0531-80123544/3545;
邮寄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经二路150号B座208室;
邮编:25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