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电量转让是偏差调节的一种重要手段,广东电力市场目前允许在发电侧开展基数电量和双边协商电量的转让交易,对于因机组突然跳闸或者其他原因导致的机组解列而导致难以履行合同电量,发电企业可以以低于本身上网电价或者比双边协商更大价差的出让价格与更节能机组间进行合同电量转让,规则规定合同电量转让不影响出让方原有合同的价格和结算,即出让方继续享受原合同价格结算,但需按出让价格补偿给受让方替代发电的金额,从而实现共赢。
广东合同电量转让出清采用高低匹配方式:
除了价格按绝对价格申报排序外,有没有觉得很像集中竞价最初的价差高低匹配出清。
如下图交易撮合过程所示,实际的发电合同电量转让高低匹配出清是在充分考虑节能减排原则的基础上的出让、受让双方的循环配对出清,而不是简单的集中竞价中的高低匹配出清。
这就不难理解为什么会出现受让方最高成交价比出让方最低成交价还高,如图:
A1B1:不符合节能减排原则未成交
A1B2:成交(A1已全部交易)
A2B1:成交(A2已全部交易)
A3B1:成交(A3已全部交易)
此种图示出让结果就与2017年9月份出清结果相符。
此外,在《南方区域跨省跨区月度电力交易规则》中,西南水电可作为受让方接受来自接入110kv以上电压等级的特定区域的火电,核电发电企业的合同电量转让,此种在规则上出让,受让双方已经符合节能减排原则,在受让方折算到出让方同一关口后,广东采用了统一出清方式进行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