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又到了交易学堂时间了,前几期交易学堂,我们学习了有关售电公司准入和信息变更的相关知识,今天,小编将与大家一起学习售电公司退出的相关内容。
往期内容回顾:
售电公司自愿申请退出市场,或因运营不善、资产重组或者破产倒闭导致无法履约等特殊原因退出市场的,应至少提前45天向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提出申请,同时抄送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交易中心以及电网企业和电力用户等利益相关方。申请退出之前,售电公司应将所有已签订的购售电合同履行或处理完毕,并处理好相关事宜。
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申请退出时,除上述要求外,还应提供妥善处置配电资产的证明或者由电网企业接收并提供保底供电服务的相关文件。
一、准备资料
1.退出申请表。
2.已签订的交易合同履行或处理完毕的相关证明材料。
3.妥善处置配电资产的证明或者由电网企业接收并提供保底供电服务的相关文件(仅限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
二、审核资料
售电公司提交退出申请书及相关资料后,交易中心在收到退出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完整性核验工作。
三、退出公示
申请退出须予以公示,具体流程如下:
1交易中心完成退出申请完整性核验工作后,通过交易系统向社会公示10个工作日。
2退出公示期间,交易中心负责收集异议,异议需以实名书面形式提交交易中心。异议人应提供真实姓名、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便核实。异议人不得捏造事实、虚假举报。
3交易中心在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并出具书面结论,上报政府部门处理。
4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退出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