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管理办法”的主要关注点:
(来源:微信公众号“电力交易员的自我修养”ID:PowerDealerPrepares 作者:唐晓犇)
1.售电公司与电力用户按照月为最小单位签订合同;
2.大幅提高了履约保函额度:履约保函取以下额度的最大值:a过去12个月批发市场交易电量*0.8分/kWh;b过去两个月批发和零售两个市场最大值*5分/kWh。现货市场提高标准。
3.售电公司连续12个月没有实际交易,暂停交易资格。
4.增加了保底售电,保底售电公司每年确定一次,承接违约或者退出市场售电公司的客户,中长期模式下保底价格为电网代理的1.5倍,现货市场为至少2倍的现货市场均价。
变动对比如下:
第二章:注册条件
1.删除了“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的注册条件说明;
2.第七条符合售电公司注册条件的发电企业、电力建设企业、高新产业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服务行业和节能服务公司可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经营范围增项,并履行售电公司注册程序后,开展售电业务。
除电网企业存量资产外,现有符合条件的高新产业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其他企业建设、运营配电网的,履行相应的注册程序后,可自愿转为拥有配电业务的售电公司。
改为:
第六条发电企业、电力建设企业、高新产业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服务行业和节能服务公司所属售电公司(含全资、控股或参股)应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运营。
上述公司申请经营范围增项开展售电业务的,新开展的同一笔交易中不能同时作为买方和卖方。
第七条电网企业(含关联企业)所属售电公司(含全资、控股或参股)应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且独立运营,确保售电业务从人员、财务、办公地点、信息等方面与其他业务隔离,不得通过电力交易机构、电力调度机构、电网企业获得售电竞争方面的合同商务信息以及超过其他售电公司的优势权利。
第三章:注册程序
1.新增“负责对其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业务的有关材料进行完整性审查,必要时组织对售电公司进行现场核验。鼓励网上办理注册手续,对于网上提交的材料,电力交易机构应与当事人进行原件核对”
第五章:运营管理
1.新增“售电公司与电力用户按照月为最小单位签订合同,其中新注册用户的合同生效时间为当月实际签订时间。合同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电力用户企业名称、电压等级、户号、合同期限、电量及分月计划、费用结算、违约责任、电力用户偏差电量处理方式等内容。售电公司在批发市场与零售市场应考虑电力辅助服务费用和阻塞费用等费用,相关盈亏由售电公司承担。”
2.新增“通过以下额度的最大值向电力交易机构提交履约保函或者履约保险等履约保障凭证:1.过去12个月批发市场交易总电量,按标准不低于0.8分/千瓦时;2.过去2个月内参与批发、零售两个市场交易电量的大值,按标准不低于5分/千瓦时。现货市场地区,地方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市场风险状况,适当提高标准,具体标准由各地自行确定。”
4.新增“连续12个月未进行实际交易的售电公司,电力交易机构征得地方主管部门同意后暂停其交易资格。”
第七章保底售电(新增)
1.保底售电公司每年确定一次,具体数量由地方主管部门确定。原则上所有售电公司均可申请成为保底售电公司,地方主管部门负责审批选取其中经营稳定、信用良好、资金储备充足、人员技术实力强的主体成为保底售电公司,并向市场主体公布。
2.中长期模式下,保底零售价格按照电网企业代理购电价格的1.5倍执行,具体价格水平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确定。。。。。原则上,保底电价不得低于实际现货市场均价的2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