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对连续12个月未进行实际交易的售电公司暂停交易资格的公示。对3家售电公司参与黑龙江电力市场交易资格启动暂停程序。
详情如下:
关于对连续12个月未进行实际交易的售电公司暂停交易资格的公示
有关市场主体: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售电公司管理办法》(发改体改规﹝2021﹞1595号)第二十七条“连续12个月未进行实际交易的售电公司,电力交易机构征得地方主管部门同意后暂停其交易资格,重新参与交易前须再次进行公示”之规定,及黑龙江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落实<售电公司管理办法>通知》有关要求,我中心对在黑龙江电力交易平台注册的售电公司(含外省推送黑龙江)实际参与黑龙江电力市场交易情况进行梳理,核实共3家售电公司已连续12个月未进行实际交易。经黑龙江省政府主管部门同意,对此3家售电公司参与黑龙江电力市场交易资格启动暂停程序,现予以公示。售电公司名单详见下表。
公示期:2023年10月31日至2023年11月6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异议,请以实名书面形式向我中心反映,异议人应提供真实姓名、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便核实。公示期结束后无异议的售电公司暂停交易资格自动生效。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301号。
联系电话:0451-53688227
黑龙江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