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改配套文件规定了售电公司的三种类型:
第一类:电网企业的售电公司。
第二类:社会资本投资增量配电网,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
第三类:独立的售电公司,不拥有配电网运营权,不承担保底供电服务。
一、什么是独立的售电公司?
随着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的推行,以中小型规模的工业或工商业用户、工业园区、商业综合体等经济实体形式存在的经济组织纷纷期望能够从电力市场以批发价购电,获得电力价格优惠。于是独立售电公司的市场到来,并逐步走入大众视野。
独立的售电公司,即由发电、输配电企业以外的市场主体所组建的售电公司,不拥有配电网运营权,不需要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不承担保底供电服务,独立售电公司的基本业务模式是进行电力批发并卖给客户,即通过与上游发电企业签署短期或者长期的电力购买协议、与电力用户签署短期或者长期的电力销售协议后来赢取中间利润。独立的售电公司租用配电网公司的配电网络,按最大负荷和年使用电量的价格模式支付过网费,具体说起来,与大用户有部分的相似性。
二、独立售电公司的核心是什么?
独立售电公司的核心业务是从电力批发市场购买“电力”这种商品,然后销售给电力用户并从中赚取差价。独立售电公司的核心竞争力需要包括客户资源、电源资源、交易平台对接能力、信息处理能力、服务能力与风险管理能力等等。由于模式所界定,独立售电公司的核心优势在于业务模式的创新性。
三、独立售电公司的盈利模式
(1)赚差价。这是基本盈利模式,即从批发市场购买电力再销售给终端用户并从中赚取差价。在目前允许电网公司参与竞争性售电市场的情况下,如果手上没有很大的负荷做支撑,要得到大的盈利很难。电能是大宗的交易商品,不能以单位算利润,因为单位利润很低。赚差价的盈利空间有限,如果按照目前国网平均的利润水平来算,5分多一度电,那么每年需要的售电量很是可观。
(2)利润共分享。这个盈利模式是指独立售电公司与用户共同承担风险,对优惠电价部分进行利益分成,如果实际售电量低于预期售电量,那么造成的损失独立售电公司将与客户共同承担。此模式的风险性较小,投资较少,更为适合资本不足的独立售电公司使用。
(3)基本保底,利润提成。这个盈利模式是利润共分享模式的升级版,独立售电公司提供基本电价差,当电价差超出预期部分,那么独立售电公司将与用户进行利润分成,相当于用户也能在售电行业进行盈利分红。
(4)模式,比如与中微型分布式光伏电站、风电站等进行合作,降低成本,减少过网费用,提升服务形式,提供套餐等多样化消费模式来赢取来自不同方面的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