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溪洛渡左岸电站购售电合同公告发布,一起来看公告全文: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溪洛渡左岸电站购售电合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溪洛渡左岸电站购售电补充协议。
合同生效条件: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合同履行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至合同双方义务履行完毕时止。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保障本年度溪洛渡左岸电站电能消纳。
一、合同签订情况
2014年6月11日,三峡金沙江川云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永善溪洛渡电厂作为售电方,与购电方国家电网公司签订了《2014--2016年度溪洛渡左岸电站购售电合同》。
2016年12月29日,三峡金沙江川云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永善溪洛渡电厂和国家电网公司在已签订的《2014--2016年度溪洛渡左岸电站购售电合同》的基础上签订了《2016年度溪洛渡左岸电站购售电补充协议》,约定了2016年度合同电量和2016年上网电价。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2016年度合同电量为265.7亿千瓦时。上网电价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价格[2015]962号确定的电价调整机制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价格[2015]3105号文明确的价格调整幅度,协商确定为296.00元/千千瓦时。
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溪洛渡水电站送电浙江协调意见的函》,溪洛渡左岸电站2016年送浙江落地侧50.76亿千瓦时的直接交易电量按照355.10元/千千瓦时结算。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合同对方当事人为国家电网公司。国家电网公司系一家电网经营企业,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注册,已取得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颁发的输电业务许可证,住所为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86号,法定代表人舒印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