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福州市配电售电有限责任公司合资协议书》的公告今日发布,一起来看公告全文: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7年1月9日,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福能配售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福能配售电公司”)与福州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州交投集团”、福建省海洋丝路售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丝售电公司”)签订《福州市配电售电有限责任公司合资协议书》(以下简称“《合资协议书》”),拟共同投资设立福州市配电售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福州配售电公司”),开展配售电业务。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合作方基本情况
(一)福州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2.注册资本:197,808万人民币
3.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金山大道552号交通枢纽指挥中心五楼
4.法定代表人:林仕滔
5.经营范围:公路及市政干道、铁路、轨道、港口、场站等交通基础设施的投融资、建设和运营管理,工程代建、施工和设计监理;对交通运输业、物资供应业、商贸物流业、城市信息化业、智能交通业、城市通卡业、电子商务业、供应链金融业、交通能源业、车辆租赁与服务业、交通传媒业、游艇会展业等综合交通产业的投资运营;对房产业的投资开发和经营,物流园区、产业园区、总部经济、新型城镇、“三旧”改造、交通场站等项目的开发建设和经营管理。(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
(二)福建省海洋丝路售电有限公司
1.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2.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3.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东大路88号建闽大厦11层201号
4.法定代表人:龚兴秋
5.经营范围:售电;合同能源管理;电力工程的设计、施工;节能技术研发;电力技术研发;对电力供应业的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合资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一)福州配售电公司名称及住所(具体名称、住所以工商登记为准)
1.名称:福州市配电售电有限责任公司
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住所:福建省福州市
(二)经营范围和经营期限
1.经营范围:售电;供电;电力设施的承装、承试、承修;节能技术、电力技术的研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以上经营范围以登记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记载项目为准)
2.经营期限:长期。自该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三)注册资本:20,100万人民币
(四)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期限
1.福能配售电公司认缴出资额11,055万元人民币,以人民币货币形式缴纳,占福州配售电公司注册资本的55%,首期出资1,100万元,自该公司完成工商登记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剩余出资2021年12月31日之前缴足,具体缴纳出资额及期限根据该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由股东会确定。
2.福州交投集团认缴出资额7,035万元人民币,以人民币货币形式缴纳,占福州配售电公司注册资本的35%,首期出资700万元,自该公司完成工商登记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剩余出资2021年12月31日之前缴足,具体缴纳出资额及期限根据该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由股东会确定。
3.海丝售电公司认缴出资额2,010万元人民币,以人民币货币形式缴纳,占福州配售电公司注册资本的10%,首期出资200万元,自该公司完成工商登记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剩余出资2021年12月31日之前缴足,具体缴纳出资额及期限根据该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由股东会确定。
三、签订《合资协议书》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全资子公司福能配售电公司与福州交投集团和海丝售电公司签订上述《合资协议书》,共同投资设立福州配售电公司,将有利于进一步发挥各方优势,加快推进配售电业务在福州市的开展,为公司打造新的利润增长点。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依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