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许多省份都已经开展了电力交易,售电公司也如雨后春笋般产生。对于售电公司的保证金政策,每个省份都有不同的要求。北极星售电网小编专门对保证金政策做了整理,仅供大家参考。
云南
在云南省目前的电力交易规则中,保证金和三个因素挂钩。
5月11日,昆明交易中心公开了国家能源局云南监管办公室同意试行的《2017云南电力市场售电公司信用评价机制(试行)》,文件中显示,售电公司的信用降低,将需多缴保证金。售电企业信用评价将直接与保证金缴纳额度挂钩:AAA级将免缴保证金(-100%),B级与C级别的保证金将比基准线上浮30%、50%,D级将上浮100%,并将被强制退出售电市场。
与资产总额挂钩:售电公司按资产总额的10%缴纳保证金,低于200万元按200万元缴纳,高于2000万元按2000万元缴纳。(《2017年云南电力市场化交易实施方案》)
与可申报交易金额挂钩:售电公司的交易申报须满足以下条件:申报电量×申报电价×0.1≤保证金账户可用余额。(《昆明电力交易中心电力交易业务指南与流程(2017年试行)》)
湖南
在4月11日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发布的《湖南省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管理实施细则》细则中,小编没有发现对于保证金制度的规定。但在之前2016年12月9日发布的《湖南省售电公司准入退出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中,对保证金制度却有专门的描述:售电公司须按照资产总额5-10%的比例向第三方金融机构(待定)缴纳售电保证金,实施保证金额度与售电规模同比联动制度。
此项内容的更改,意味着湖南目前属于暂缓实行保证金制度状态。
贵州
在5月4日贵州省经信委回复贵州交易中心《关于收取售电公司交易保证金有关问题的函》中专门提到,贵州暂不向售电公司收取交易保证金。
山西
在《关于印发山西省售电侧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中提到,为有效防范风险,对拥有配电网资产的配售电公司引入第三方金融机构,缴纳售电保证金,实行保证金额度与允许售电规模联动制度。
江苏
在《江苏省售电侧改革试点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中,再次对《江苏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试行)》中提出的银行履约保函制度进行了强调。售电公司需按照合同签订量的待执行部分,向交易中心每月提供银行履约保函作为违约担保。
其中,待执行电量超过30亿千瓦时的售电公司,暂需提供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的银行履约保函;待执行电量超过6亿千瓦时的售电公司,暂需提供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的银行履约保函。同时,建立售电公司信用评价体系,按照信用程度,调整银行履约保函额度。
福建
根据不同层次的售电公司类别,探索交易保证金制度,研究建立零售市场风险防范机制,防范售电业务违约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