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方能监局发出《广东电力市场售电公司履约保函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保函制度大方向已定。
什么是银行履约保函?
指的是:售电公司通过银行向交易中心提供的保证认真履行合同的一种经济担保。
售电公司可以通过缴纳保证金、质押、抵押或第三者信用保等形式,向银行申请出具保函。
适用主体:
已完成交易中心注册,并实际参与市场交易的售电公司。(未打算参与交易的售电公司不用提交)
关键节点:
每年10月底向交易中心提供资产总额证明材料,并申报预估年售电规模。
11月15日前向交易中心提供银行履约保函。
11月30日前,交易中心发布已提交保函的售电公司名单、额度等信息。
银行保函额度划分:
后期将根据售电公司信誉评价情况,适时建立信用与保函额度挂钩计算方式。(信用体系建设迫在眉睫,信用缺失可能引致保函额度升高,给售电公司带来较大经营风险)
未提交保函:
暂停受理下一年度交易合同登记。
实际售电规模大于预计规模:
向交易中心补充相应保函,未补充前,暂停受理预计规模以外售电业务登记。
未按时结算电费(欠缴偏差考核费用):
交易中心可以用银行保函进行支付。
自愿或强制退出市场:
完成全部结算程序后,全额退还相应银行保函。
下附能监局文件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