偏差考核方案中规定售电公司需要选择按电压等级打包电量参与交易或者选择按单一用电单元参与交易。售电公司选择单一用电单元参加的,用电单元间将不能进行调剂。选择按照电压等级打包参与交易的售电公司,电压等级包间应该也是不能进行调剂的。也就是说售电公司的电量池会被分成几个相对较小的,变小了的电量池在电量调剂方面的难度会变得大很多。
先来看冀北9月份电力直接交易的情况:
冀北截至9月份,共准入电力用户227家,火电企业17家,新能源企业4家,售电公司173家(冀北交易中心注册43家,北京交易中心推送130家)。
9月份冀北地区共成交电量19.87亿千瓦时。区内15家发电企业参与交易,成交电量为12.34亿千瓦时,成交均价为355.53元/兆瓦时。区外11家发电企业参与交易,成交电量为7.53亿千瓦时,成交均价为319.07元/兆瓦时。其中,售电公司达成交易电量9.67亿千瓦时,占总成交电量的49.3%。直接与发电企业交易的用户有98家,成交电量为10.2亿千瓦时,占总成交电量的51.4%。
而9月份的结算电量为19.09亿千瓦时,完成率为95.7%,偏差电量为0.87亿千瓦时。冀北交易中心预计为用户减少电费支出约4904.22万元。其中售电公司结算电量9.14亿千瓦时,完成率为94.6%,偏差电量为0.52079亿千瓦时。30家售电公司的平均售电服务价格为0.00743元/千瓦时,共计679.21万元。通过售电公司代理购电的用户减少电费支出约2218.77万元。直接与发电企业交易的用户结算电量为9.95亿千瓦时,完成率96.6%。
我们把已经印发《冀北地区电力直接交易偏差考核方案》中的重点规定摘录如下:
考核标准采用“发电侧平均降价幅度”方式确定均衡价差,以区内/区外所有发电厂达成的交易电量和直接交易电价进行计算。
发电厂以电厂为单位参与直接交易,市场化电量按机组上网电量等比例进行分配。
直接交易用户按电压等级将用电单元(用户编号)打包参与交易,单一制、两部制用电单元也需分别打包。交易申报及合同签订采用“用户名称+电压等级”形式。
售电公司与其代理的用户可在电力交易平台上确定参与交易形式,一是由售电公司将所有代理用户的用电单元(用户编号)按电压等级打包参与交易,交易组织及合同签订采用“售电公司+电压等级”形式;二是售电公司以单一用电单元(用户编号)进行申报,两种方式仅能选择其一参与直接交易,交易组织及合同签订采用“售电公司+用户编号”形式。
直接交易用户采用“加权平均”确定平均直接交易电价作为用户的直接交易电价,所有用电单元均为同一交易电价。
售电公司采用“加权平均”方式确定平均直接交易电价作为相关用户直接交易电价,所有用电单元均为同一交易电价。
偏差考核方面,用电量大于等于合同电量时无偏差考核电量,根据各用电单元实际用电量等比例分配合同电量,超出合同电量的部分按照目录电价结算。
用电量小于合同电量但大于等于93%合同电量时,小于合同电量部分不进行偏差考核。
用电量小于93%合同电量时,偏差电量按合同电量等比例分配至各发电厂,由用户向发电厂支付偏差考核电费。
售电公司选择了单一用电单元参与交易的,用电单元的电量不再调剂。
那么选择按电压等级打包的售电公司在打包后不同电压等级的电量包之间是否也不能调剂呢?
而考核的价格则按照文件开头考核标准所说的,按照“发电侧平均降价幅度”确定的均衡价差计算。也就是说考核的电价将全市场统一。
下面是原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