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能源监管办日前发布了《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增量配电)》许可公示([2018] 8号),详情如下: 根据《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和《国家能源局关于对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颁发管理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要求,经国家能源局江苏监管办公室审核,拟批准扬中高新区配售电有限公司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增量配电),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8年3月21日至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