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能监办日前发布了《涉电力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实施办法》,市场主体包括在山东境内从事发电、输电、配电、供电、售电、电力调度、电力交易和电力建设、施工、监理、勘察、设计等业务的企业及参与市场交易的电力用户。
售电企业存在超出准入条件规定的售电量范围开展售电业务、未承担保密义务,违规泄露用户信息的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或拒不整改的,应按照规定程序列入黑名单。
从事输电、配电、供电等业务的电网企业存在未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保底供电服务和普遍服务、未严格落实电网安全责任,供电质量未达到承诺标准、未做到对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及其他电网企业的无歧视公平接入、存在干预发电企业、售电公司、电力用户之间相互自主选择的行为,情节严重或拒不整改的,应按照规定程序列入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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