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四川省售电公司运营管理办法(暂行)》(川发改能源〔2018〕176号)要求,在四川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注册且参加四川电力市场交易的售电公司,需向交易中心提交履约保函。截至2018年5月15日,交易中心共计收到履约保函48份,其中审核未通过的履约保函2份,另有10家售电公司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履约保函,现将初步审核结果公告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