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电侧改革是中国电力行业新一轮改革的重要任务,为建立公平竞争的售电市场,通过分析国际电力市场化改革的发展历程,研究其改革经验,提出了放开用户选择权,发展售电平台,立法先行,建立完善信用机制等建议,旨在为我国电力行业改革的平稳顺利进行提供参考价值。
关键词:售电,市场化改革,电力体制,用户选择权,竞争
《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及其配套文件明确了中国电力行业新一轮市场改革的方向,即有序推进电价改革,完善市场化交易机制并稳步推进售电侧改革。售电侧市场改革成为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目前我国电力事业处于“厂网分开”的基本格局,以五大发电集团为竞争主体,由于售电侧市场的运行机制尚未完善,售电侧市场的竞争基础薄弱,有序推进售电侧改革对形成完善的电力市场化交易意义重大。研究国外电力市场改革的经验,分析其改革的发展历程,对我国售电侧市场改革的推进有重要借鉴意义。
国外的电力市场改革起步较早,但由于各国家和区域的政治及经济体制不同,所处的电力工业发展阶段和投融资环境不同,电力供求现状、电网规模和电价水平等存在较大差异,各国在售电侧市场改革的方式也存在差异,目前真正达到竞争有序,机制完善的售电侧市场仍比较有限。
英国:分解统一经营发电、输电、配电的中央电力局
英国电力市场化改革从1988年的《电力市场民营化》白皮书开始,其改革主要内容是减少国家对发电以及电力市场营销方面的控制,使其发展成为竞争性行业,但对于输电和配电方面仍将在相当长的时间内由国家控制。英国电力市场化改革首次在电力行业将垄断业务(输配电)与竞争业务(发电和供电)分离,给每个用户提供了选择供电商的权力和条件。分解了原来的发电、输电、配电统一经营的中央电力局,改革了售电环境,允许用电大户自由选择自己的市场营销商,并私有化和开放供电市场,在销售环节引入竞争。英国的电力市场改革至今已基本实现的用户选择权的放开。
美国:德克萨斯州大力宣传,建立网站平台
美国的电力体制改革从1992年的能源政策法案开始,基本原则是厂网分开,在电力批发市场引入竞争,部分放开电力输送领域,各州可以根据自身现状选择不同的改革模式。比较有代表性的是美国的德克萨斯州建立的电力零售侧市场,组织了大量的宣传活动,建立灵活查询及比较售电商的网站平台,鼓励用户了解并选择合适的电力零售市场。这种改革方式使用户充分了解其用电选择权,改革方式灵活,用户参与积极性高。
日本:立法先行,依法平稳推进
日本的电力体制改革从1996年对《电力事业法》的修改颁布开始,其改革是在法律先行的情况下推进的。改革从放开占市场份额30%的大宗用户的自主选择权开始,逐步实现部分用户的电力零售自由化,提高电力市场的公平竞争性,在有可靠电力供应的条件下引入适当的竞争机制,稳步推进电力市场的自由化。这种立法先行的改革方式,通过修订完善电力法,制定合理明确的改革重点和预期目标,在确保经济发展和市场稳定的基础上,依法扎实,平稳推进。
法国:引入银行保证金机制确保信用
法国的电力市场化改革从2002年的开放欧盟能源市场(电力和燃气)法律草案的通过开始,在改革期间,逐步放开企业的自由选择权。对于法国的市场准入条件,其监管机构对售电主体要求具备相应的技术服务能力,并对财务信用状况等做了相应说明,引入了银行保证金机制。这种信息公开的评价审批体系对完善我国售电侧改革的信用体制具有指导意义。
俄罗斯:垄断问题制约改革进程
俄罗斯的电力体制改革始于1992年的股份制改革,并在2000年的电力系统结构改革基本方针制定开始了市场化改革。由于垄断,公平等冲突焦点,其电力市场化改革进展较慢,改革中始终确保政府对电网调度的控制和国家的垄断地位,实行低电价政策,在引入竞争机制中对外来投资有抵触情绪,对经济体系的影响有较大争议。目前基本实现了除居民用户外的全部开放。
澳大利亚:分阶段放开用户选择权
澳大利亚的电力体制改革有10年以上的发展历史,其改革过程中,对准入售电主体要求建立详细的风险管理体系,具备一定的技术服务经验和零售从业经验,同时为确保财务信用,售电商需支付一定的保证金。澳大利亚采用分阶段的方式逐步放开用户的自主选择权,目前已实现半数以上州的用户选择权放开。
欧盟:建立内部统一的电力市场协议
欧盟的电力体制改革从1996年建立的内部统一电力市场协议开始,逐步开放用户自由选择供电商的权利,对供电市场进行调整,将电网对外开放。这种国与国之间相对统一的电力市场的建立,有利于实现优势互补,消除贸易壁垒,促进电价的公平竞争。
国际电力市场化改革情况及历时统计
分析世界各国的电力改革历程,总体来看,售电侧市场改革的核心任务是赋予用户自由选择权。通过放开用户选择权,用户可以自由选择售电主体,对比售电主体的信用等级等,有利于形成售电市场的竞争机制,稳定电价水平。各国的电力市场化改革情况与用户选择权的放开程度有关,统计了国际电力市场化改革情况及历时情况如下表所示。
国家 |
用户选择权放开情况 |
主要改革历时 |
英国 |
全部放开 |
9年 |
美国 |
1/3州放开用户选择权 |
15年 |
日本 |
放开60%用户 |
15年 |
法国 |
全部放开 |
7年 |
俄罗斯 |
除居民用户外全部放开 |
9年 |
澳大利亚 |
一半以上州放开用户选择权 |
10年 |
欧盟 |
全部放开 |
15年 |
对售电侧改革的相关
通过对国际电力市场化改革进程的分析, 研究国外售电侧市场对用户选择权的放开经验并结合我国当前电力产业发展现状,说电君给出了一些建议,希望对我国的售电侧改革有一定参考价值。
售电侧改革的核心内容是建立公平竞争的电力市场,放开用户的选择权,形成较稳定的市场定价机制,完善监管制度和信用制度。为了稳步推进我国新一轮的电力体制改革,售电侧改革成为目前工作的重点,由于售电侧改革的根本是售电主体与终端用户之间关系的革新,为增强用户的市场意识,提高用户对选择权放开的理解,改变传统电力消费习惯,建立开放的售电平台尤为重要。
售电平台具有宣传政策、解读改革条例、潜移默化改变用户固有思维的作用,开放性的售电平台能鼓励用户顺应售电侧改革趋势,保证市场竞价的公开公平性。售电侧改革必须做到资源配置的优化,不断引入竞争机制,为公平竞价的市场化交易体系制定法律保障。
为实现易于推行和高效规范,需通过立法建立标准化的改革机制,明确售电商的权利和对用户履行的工作义务,明确用户选择权的放开流程,建立售电主体的信用机制,确保售电侧市场改革的稳定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