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四川监管办公室与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共同制定了《四川省市场化零售供用电合同(示范文本)》《四川省售电公司与发电企业年度双边交易购电合同(示范文本)》《四川省售电公司与电力用户购售电合同(示范文本)》和《四川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年度双边交易购售电合同(示范文本)》。
详情如下:
关于印发《四川省市场化零售供用电合同(示范文本)》等四个示范合同文本的通知
川监能市场〔2018〕122号
各市(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各有关地方电网企业、发电企业、售电企业、电力用户: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和《四川省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方案》,积极推进四川电力体制改革,促进四川电力市场建设,规范四川电力市场秩序,国家能源局四川监管办公室、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共同制定了《四川省市场化零售供用电合同(示范文本)》《四川省售电公司与发电企业年度双边交易购售电合同(示范文本)》《四川省售电公司与电力用户购售电合同(示范文本)》和《四川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年度双边交易购售电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示范文本》),现印发你们,供合同各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使用。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推广,加强监管。
《示范文本》由国家能源局四川监管办公室会同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使用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告知国家能源局四川监管办公室和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示范文本》在国家能源局四川监管办公室网站http://scb.nea.gov.cn和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http://www.scaic.gov.cn上均可下载。
附:1.《四川省市场化零售供用电合同(示范文本)》
2.《四川省售电公司与发电企业年度双边交易购售电合同(示范文本)》
3.《四川省售电公司与电力用户购售电合同(示范文本)》
4.《四川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年度双边交易购售电合同(示范文本)》
四川能源监管办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8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