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8年11月份起,月度增量交易将按照新交易方式实施,相关水电企业、批发用户、售电公司若当周要进行增量交易,均须在交易平台申报电量。11月第1周直接交易需求申报时间为10月22日14:00-17:00,请相关水电企业、批发用户、售电企业按时申报电量需求,相关要求公告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