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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鼓励采用风火打捆方式开展大用户直接交易 省内全面推广风火替代交易

2018-10-22 10:23:59 吉林省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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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原有风、火替代交易试点的基础上,在省内全面推广风火替代交易,即在供热期全部风电、火电均纳入交易范围。

吉林省能源局今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促进省内新能源消纳有关事项的通知》,鼓励采用风火打捆方式开展大用户直接交易。由火电企业与大用户签订直接交易总量,再由火电企业和风电企业根据约定的打捆比例进行分配,确保交易有效落实。对符合条件的电能清洁供暖用户予以风火打捆进行电力市场交易,有效降低电供暖用户用电成本。

在原有风、火替代交易试点的基础上,在省内全面推广风火替代交易,即在供热期全部风电、火电均纳入交易范围。

详情如下:

吉林省能源局关于进一步促进省内新能源消纳有关事项的通知

省电力有限公司、吉林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省内风电、光伏等相关新能源企业:

今年以来,我省通过跨省区外送电力交易,新能源电量消纳得到显著提升。为进一步促进新能源电量消纳,减少冬季采暖期火电企业电煤压力,降低省内电能清洁供暖等电力用户用电成本,经研究,决定进一步深化新能源省内消纳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是深入挖掘以风电为主的新能源省内消纳潜力。新能源优先省内消纳,力争2018年的风电发电利用小时达到2000小时以上,解除吉林省风电红色预警,促进吉林省新能源可持续健康发展。

二是鼓励采用风火打捆方式开展大用户直接交易。由火电企业与大用户签订直接交易总量,再由火电企业和风电企业根据约定的打捆比例进行分配,确保交易有效落实。对符合条件的电能清洁供暖用户予以风火打捆进行电力市场交易,有效降低电供暖用户用电成本。

三是在原有风、火替代交易试点的基础上,在省内全面推广风火替代交易,即在供热期全部风电、火电均纳入交易范围。

四是对于年末出现的风电超发电量,该部分电量作为新能源替代电量,按市场平均价进行结算,差额资金部分补偿给省内火电企业。

五是省电力交易中心要积极做好交易组织落实工作,统筹安排好风电省内、省外的消纳,并全程跟踪指导,努力提升新能源市场交易工作的积极性,进一步扩大市场交易规模,促进新能源消纳工作落到实处。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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