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电力交易中心日前发布了《江苏省发电企业2018年10月份月内合同电量转让及发电权交易公告》,合同转让的电量为市场交易合同电量,售方获得的40%基数奖励电量不随交易转让,转让后购售双方的基数电量不发生变动。发电权交易电量为基数电量。市场主体:2018 年已获得 双边协商、年度挂牌或月度集 中竟价 电量的发电企业可参与月内合同电量转让交易。所有单机容量13 . 5 万及以上的公用煤电机组及当年获得关停补偿电量的发电企业可参与月内发电权转让交易。
申报时间:2018年10月26日9:00至17:00。
详情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