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印发〈2018年四川电力交易指导意见〉的通知》(川监能市场〔2018〕40号)相关要求:2018年电能替代交易8%及以上的超用电量按照当月水电省内优先发电计划加权平均价结算,现将2018年9月的水电省内优先发电计划加权平均价予以公告如下。
按照《关于印发〈2018年四川电力交易指导意见〉的通知》(川监能市场〔2018〕40号)相关要求:2018年电能替代交易8%及以上的超用电量按照当月水电省内优先发电计划加权平均价结算,现将2018年9月的水电省内优先发电计划加权平均价予以公告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