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2019年甘肃省供暖示范项目与新能源发电企业 供暖期直接交易市场公告
各有关市场主体:
根据《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有关事宜的通知》(甘发改价管〔2018〕781号)文件要求以及相关市场主体意愿,定于2018年10月31日开展新能源供暖示范项目供暖期直接交易,现将有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市场主体准入范围
电力用户:
金塔县阳光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瓜洲联洋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临泽县华瑞祺能源有限公司
通渭县鸿兴供热有限责任公司
(用户联系方式及分月用电计划见附表)
发电企业:
符合国家政策,全省范围内发电出力不受网架和时段限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集中式风电、光伏、光热新能源电厂(分布式光伏发电企业、临时接入电网、扶贫项目、特许权招标除外)。
二、交易组织
(一)交易规模和交易周期
1、计划交易总电量21108万千瓦时。
2、交易周期对应供暖周期,见附表。
3、新能源发电企业参与本次交易电量为外送和基数电量以外的增量电量。
(二)注意事项
1、参与交易前完成交易平台操作培训。
2、参与交易前完成交易平台注册和登录。
3、新能源发电企业申报交易价格(让利幅度)原则上不应改变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贴资金使用方向(原则上不宜超过火电标杆价)。
4、为方便市场主体第一时间掌握各类交易信息及有关要求,请参与交易的各发电企业指定专人与甘肃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建立通畅、高效的业务衔接渠道,确保各类交易信息及时、准确传递,人员变动时请主动联系交易服务人员,及时更新联络人员的联系方式,同时请各发电企业联络员加入交易联络QQ群(发电企业群号:129807758、251761161;电力用户群号:285237309)。
5、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办公大楼内部为禁烟区,请各市场主体自觉遵守公共道德,严禁吸烟;请不要在办公区域大声喧哗。
(三)交易平台操作培训
培训日期:2018年10月30日。
培训时间:下午14:00-16:20。
培训地点:甘肃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交易大厅(兰州市城关区北滨河东路8号 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办公大楼一楼西侧)。
(四)交易时间
1、交易意向申报:
2018年10月31日, 上午 09:00- 11:30
下午 14:00- 16:30
2、为维护本次交易工作秩序,确保申报工作有序开展,请参与交易的未领取安全数字证书(UKEY)的各市场主体分时段进入交易大厅申报交易数据,每批次总时间为20分钟,其中:申报时间为15分钟,检查申报数据、清场时间为5分钟。请各市场主体按照申报时间段在交易大厅外等候,听从工作人员统一安排,有序进入交易大厅开展交易数据申报。已领取安全数字证书(UKEY)的市场主体可在外网进行申报。
3、交易出清计算及安全校核:
交易出清计算:2018年11月1日。
交易出清结果安全校核:2018年11月2日。
4、补充交易:
时间待定,以网站发布的补充交易公告为准。
说明:补充交易是否开展根据本次交易成交及安全校核情况综合确定,请各市场主体在交易期内每日至少登录一次电力交易中心网站查看具体通知。
5、交易结果公告:
2018年11月5日。
6、交易合同签订:
交易成交结果公告后开始。
(五)交易地点
1、已办理完成市场主体数字安全认证证书的市场成员可通过互联网登录交易平台开展直接交易数据申报(登录网址后附,若网络或交易系统不稳定暂不能通过互联网开展电能交易数据申报时,按下述第2条要求开展电能交易数据申报)。
2、未办理完成市场主体数字安全认证证书或无法通过互联网开展交易数据申报的市场成员,可通过电力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开展电能交易数据申报。
(六)交易品种
本次交易采用双边协商交易模式和集中撮合交易模式。
双边协商交易:交易各方通过自主协商确定交易意向,通过交易平台申报本企业交易意向并备案。
集中撮合交易:交易各方通过交易平台申报本企业交易意愿,按集中撮合交易规则计算形成交易意向。
(七)交易电量、电价申报格式
1、电能交易申报数据要求按月度申报交易电量、电价,每个月(月度结算周期内)发电企业申报一个价格、电量对,电力用户申报一个价格、电量对。
2、发电企业的申报价格为相对政府批复电价的变量,正数表示涨价,负数表示降价,可以为“0”;电力用户申报的价格为相对其目录电度电价的变量,正数表示涨价,负数表示降价,可以为“0”。
3、采用电子化申报方式。各市场主体使用数字认证证书登录交易运营系统,按照规定的格式录入电量、电价信息,点击申报,交易运营系统对申报信息进行加密、传输、保存处理。
4、各市场主体申报电量精确到10兆瓦时的整数倍,申报电价精确到0.1元/兆瓦时。
(八)交易意向申报
1、新能源发电企业申报电量份额原则:
新能源发电企业按交易周期分月申报,每月申报参与电能交易的月度申报总电量上限根据电网安全运行、电网受限情况、电力电量平衡等情况为依据综合确定本企业月度最大发电能力并据此申报交易电量,无下限要求。
2、交易意向申报过程中,各市场主体可随时通过交易平台修订已申报交易意向。交易申报结束后开展出清计算、安全校核、结果出清。
3、补充交易意向申报
当安全校核后的成交电量不满足总用电需求时,根据电网安全运行要求和交易需求开展补充交易,补充交易原则上采用双边交易模式,达成的交易意愿以交易双方书面承诺(签字、签章)方式在补充交易申报开始后的2个工作日内提交交易中心,交易中心收到确认后统一提交甘肃电力调控中心开展安全校核并确定补充交易成交结果。
(九)交易出清结果安全校核及确定
交易出清结果提交甘肃电力调控中心开展安全校核,甘肃电力调控中心根据电网安全运行要求综合开展各轮次交易电量校核,校核通过,成交出清结果直接确定为交易结果。校核过程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及时汇报相关部门。
(十)交易信息发布
交易相关信息及交易结果通过相关网站滚动发布,请参与直接交易的各市场主体实时关注网站发布的信息。
(电力交易平台网址:http://61.178.40.43)
(十一)交易合同签订
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牵头签订电能交易输电服务三方合同。
(十二)交易信息发布及市场监管
根据政府主管、监管部门要求,严格按照电能交易规则开展相关交易组织、信息公布、问题解答等工作。严格自律,依法依规开展“三公”调度及交易,欢迎各市场主体监督,存在争议按监管部门有关原则处理。
三、交易执行
交易结束后,交易各方根据交易结果、分月电量等信息形成分月度交易合同,由交易中心在月度交易计划中予以安排执行。实际运行中,在确保电网安全运行的条件下,优先安排参与直接交易的企业发电,力争完成月度计划。新组织签订的合同不影响原有直购电合同。
四、交易结算
2018年交易周期内发电企业按电力用户实际用电情况执行月度结算、全年总清算;2019年交易周期内按电力用户实际用电情况执行月度结算、季度清算。每月综合考虑交易计划安排、电力用户实际用电及甘肃电力调控中心实际调发电量情况进行相关费用结算,当月实际交易(调出)电量与合同电量的偏差应在次月继续滚动安排。发电企业与电力用户交易的补偿费用,根据交易结果按照对发电企业和电力用户双侧费用等额传导方式,由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依据相关财务规定完成双方费用抵顶。
交易组织:赵 耀
0931-2966649
交易平台:王行良
0931-2966603
甘肃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18年10月29日
(附表见下页)
附表 供暖示范项目电力用户情况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