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能监办日前发布了关于征求《新疆电力市场优先保障及偏差处理结算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适用于现阶段新疆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发电企业发电权交易、新能源发电企业与燃煤自备电厂调峰替代交易、跨省跨区外送交易、电力援疆交易等市场化交易结算及偏差处理。 电力用户市场化交易电量“月结年(交易期)清”或“月结月清”。发电企业优先发电电量按照月度测算的优先发电电量均衡结算。发电企业电量“月结月清”。电网企业不参与利益分配。不同类型发电企业间不进行利益调整。 详情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