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电力交易中心日前发布了《关于直接交易分月电量计划调整报送方式变更的通知》,10月31日起正式执行,通过传真发送的分月电量计划调整单将不再受理。
详情如下:
关于直接交易分月电量计划调整报送方式变更的通知
各相关市场主体:
为了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确保直接交易的分月电量计划调整及时准确,依据《关于印发<新疆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新监能市场〔2018〕69号)相关要求,将交易分月电量计划调整报送方式变更如下:
一、报送方式
(一)报送方式一:现场报送
1.相关市场主体通过“新疆电力交易平台”下载最新的分月电量计划调整模板,填报分月电量计划调整数据,打印加盖公章,并由报送人签字,手写报送日期后,一式两份报送新疆电力交易中心。
2.新疆电力交易中心接收人员在两份调整单上分别签字确认、手写接收日期后,一份交还调整单报送人员,一份留存。
(二)报送方式二:邮件报送
1.相关市场主体通过“新疆电力交易平台”下载最新的分月电量计划调整模板,填报分月电量计划调整数据,打印加盖公章,扫描件发送至新疆电力交易中心公共邮箱,邮箱地址:xjdljyfk@163.com。
2.邮件发送成功后,必须电话联系接收人员进行核实,确认是否接收成功。
二、报送要求
1.每月15日前允许调整次月及以后的直接交易分月电量计划,逾期提交的分月电量计划调整单交易机构不再受理。
2.相关市场主体必须严格按照“新疆电力交易平台”的最新分月电量计划调整模板填报,调整日之前的分月电量计划按实际结算值填报,且分月计划调整前后成交总量必须一致。未按新的报送方式和报送要求调整分月电量计划的,一律视为无效。
3.售电公司代理用户调整计划时,在邮件里注明报送用户数量,用户名称。
三、其他事项
1.以上直接交易分月电量计划调整报送方式自10月31日期正式执行,通过传真发送的分月电量计划调整单将不再受理。
2.未尽事宜请及时与新疆电力交易中心联系。
联系人:
杨工 2926334 13669918251
贺工 2926342
新疆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18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