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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10月31日起不再受理通过传真发送的分月电量计划调整单

2018-11-02 14:50:07 新疆电力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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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电力交易中心日前发布了《关于直接交易分月电量计划调整报送方式变更的通知》,10月31日起正式执行,通过传真发送的分月电量计划调整单将不再受理。

新疆电力交易中心日前发布了《关于直接交易分月电量计划调整报送方式变更的通知》,10月31日起正式执行,通过传真发送的分月电量计划调整单将不再受理。

详情如下:

关于直接交易分月电量计划调整报送方式变更的通知

各相关市场主体:

为了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确保直接交易的分月电量计划调整及时准确,依据《关于印发<新疆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新监能市场〔2018〕69号)相关要求,将交易分月电量计划调整报送方式变更如下:

一、报送方式

(一)报送方式一:现场报送

1.相关市场主体通过“新疆电力交易平台”下载最新的分月电量计划调整模板,填报分月电量计划调整数据,打印加盖公章,并由报送人签字,手写报送日期后,一式两份报送新疆电力交易中心

2.新疆电力交易中心接收人员在两份调整单上分别签字确认、手写接收日期后,一份交还调整单报送人员,一份留存。

(二)报送方式二:邮件报送

1.相关市场主体通过“新疆电力交易平台”下载最新的分月电量计划调整模板,填报分月电量计划调整数据,打印加盖公章,扫描件发送至新疆电力交易中心公共邮箱,邮箱地址:xjdljyfk@163.com。

2.邮件发送成功后,必须电话联系接收人员进行核实,确认是否接收成功。

二、报送要求

1.每月15日前允许调整次月及以后的直接交易分月电量计划,逾期提交的分月电量计划调整单交易机构不再受理。

2.相关市场主体必须严格按照“新疆电力交易平台”的最新分月电量计划调整模板填报,调整日之前的分月电量计划按实际结算值填报,且分月计划调整前后成交总量必须一致。未按新的报送方式和报送要求调整分月电量计划的,一律视为无效。

3.售电公司代理用户调整计划时,在邮件里注明报送用户数量,用户名称。

三、其他事项

1.以上直接交易分月电量计划调整报送方式自10月31日期正式执行,通过传真发送的分月电量计划调整单将不再受理。

2.未尽事宜请及时与新疆电力交易中心联系。

联系人:

杨工 2926334 13669918251

贺工 2926342

新疆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18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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