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经信委日前发布了《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一季度及年度电力直接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执行两部制电价的大工业用户不受电量门槛限制,可自行参与直接交易,也可通过售电公司代理参与。参与直接交易的工业用户均需完成准入手续。
自2019年1月1日起,取消水火配比参与直接交易的模式,采用价差传导方式。2019年一季度及年度电力直接交易采用价差传导方式执行,不再执行水配比;供电公司根据目录电度电价、输配电价、发电企业让利空间分别折算成对应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售电公司的结算电价。
本次申请准入截止时间为11月23日,逾期未申报视为自动放弃。
详情如下: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一季度及年度电力直接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两江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产业主管部门,国网市电力公司,有关电力用户、发电企业、售电公司: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电力直接交易工作,按照《关于印发重庆市电力直接交易试点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6〕167号)、《关于印发重庆市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渝府办发〔2018〕155号)、《关于印发重庆市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的通知》(渝经信发〔2018〕57号)要求,现将做好2019年一季度及年度电力直接交易试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与直接交易准入条件
(一)参与直接交易的电力用户、发电企业、售电公司应为具有法人资格、财务独立核算、信用良好、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主体。非独立法人的电力用户、发电企业(电网企业保留的调峰调频电厂除外)经法人单位授权,可以参与交易。被列入“涉电力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售电企业以及独立辅助服务提供者,不得参与交易。
(二)电力用户。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节能减排政策。
2.根据《关于印发重庆市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渝府办发〔2018〕155号),执行两部制电价的大工业用户不受电量门槛限制,可自行参与直接交易,也可通过售电公司代理参与。参与直接交易的工业用户均需完成准入手续。
3.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产品和工艺属于限制类、淘汰类的企业不得参与直接交易。
(三)发电企业。
符合国家基本建设审批程序(并取得发电业务许可)的统调公用发电企业。火电单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国家鼓励发展的资源综合利用机组容量可放宽至10万千瓦以上),符合国家环保要求、具有脱硫脱硝除尘等环保设施并正常投运的发电企业。所有统调水电企业均应参加。鼓励统调新能源发电企业参加。
(四)售电公司。
按照《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管理办法》(发改经体〔2016〕2120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申报材料
(一)新申请准入电力用户。
1.向所在区县经济信息委申请准入文件。
2.电力用户基本情况表(见附件1)。
3.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承诺书(见附件2)。
5.符合环保、节能等相关政策的证明材料。
(二)新申请准入发电企业。
1.向市经济信息委申请准入文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项目核准文件。
4.发电业务许可证(复印件)。
5.发电企业基本情况表(见附件3)。
6.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区县经济信息委申报材料。
1.申报文件。
2.符合申报条件电力用户的营业执照、环保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3.2019年一季度及年度申请准入电力用户基本情况汇总表(见附件4)。
4.辖区内大工业用户国家产业政策、节能减排政策负面清单(见附件5)。
(四)售电公司申报材料。
1.向市经济信息委申请参与直接交易文件。
2.售电公司代理或“打捆”参与2019年一季度及年度电力直接交易电量情况表(见附件6)。
三、申报程序
(一)电力用户申报程序。
1.新申请准入的电力用户向所在地区县经济信息委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2.区县经济信息委会同区县相关部门对新申请准入的电力用户提交材料进行审核(包括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节能政策等)。
3.区县经济信息委填写2019年一季度及年度申请准入电力用户基本情况汇总表(见附件4),其中对售电公司代理或“打捆”的电力用户,在备注中予以说明。
4.区县经济信息委按照申报材料相关要求向市经济信息委提交申报文件、相关证明材料及附件(纸质件一式两份,电子版一份)。
(二)售电公司申报程序。
售电公司直接向市经济信息委申报(纸质件一式两份,电子版一份)。
(三)发电企业申报程序。
新申请准入的发电企业直接向市经济信息委申报(纸质件一式两份,电子版一份)。
四、时间要求
本次申请准入截止时间为11月23日,逾期未申报视为自动放弃。
五、相关要求
(一)自2019年1月1日起,取消水火配比参与直接交易的模式,采用价差传导方式,请各区县经济信息委及时向辖区内企业及售电公司宣贯调整后的直接交易方式,积极组织有参与意愿的电力用户申报准入;拟参与直接交易的电力用户加强与区县经济信息委、售电公司等的沟通和衔接,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
(二)请各区县经济信息委认真梳理辖区内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节能减排政策以及产品和工艺属于限制类、淘汰类的电力用户,建立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按季度更新并上报市经济信息委。
(三)各区县经济信息委应严格按照本通知时间要求及时对电力用户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不得提前截止申请准入时间。审核过程中应加强与当地供电部门、市级工业园区的沟通衔接,确保审核结果真实、准确。
(四)所有新申请准入电力用户(包括售电公司代理)必须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向所在地区县经济信息委提交相关申报材料,不得越级直接向市经济信息委申报,同时须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五)2019年一季度及年度电力直接交易采用价差传导方式执行,不再执行水配比;供电公司根据目录电度电价、输配电价、发电企业让利空间分别折算成对应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售电公司的结算电价。请各电力用户和售电公司参考重庆市电网大工业销售电价表(见附件7)、重庆市统调火电上网机组批复上网电价(见附件8)、重庆市统调水电上网机组批复上网电价(见附件9)签订意向性协议。
(六)参与2019年一季度及年度电力直接交易的市场主体可参考“2019年重庆市电力用户/售电公司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意向性协议参考文本”(见附件10)及“2019年重庆市电力用户与售电公司代理打捆交易结果确认表参考文本”(见附件11)签订意向性协议。
(七)严禁各市场主体对已签订意向性协议的电量再次签订另外的意向性协议,尤其是一个工业企业就同一交易电量与两家及以上售电公司签订“代理或打捆”协议,若出现此类情况将对相应市场主体进行通报,视情节轻重取消涉及相应市场主体本年度直接交易资格;若有关市场主体再次发生类似事件,将取消其直接交易主体资格,情节严重者将被列入“涉电力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八)市经济信息委将于12月10日左右在市经济信息委网站公示新申请准入企业名单,请区县经济信息委和申报企业及时核查。属公布新申请企业名单的企业及之前已完成准入的企业可自愿选择参与年度交易或季度交易;同时和已经取得准入资格的其它市场主体一道,应于12月18日前向市电力交易中心和市经济信息委提交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售电公司与发电企业的直接交易意向性协议,逾期未提交视为自动放弃本次申报。
(九)根据国家和我市的相关要求,2019年火电企业参与直接交易对应的发电容量在发电计划年度清算时予以剔除。
特此通知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