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广东、广西、海南售电公司监管办法(试行)》(南方监能市场〔2018〕243号)相关要求,为配合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加强对售电公司的监管,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我中心拟组织开展售电公司准入信息定期报送工作,通知正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