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发改委日前发布了《关于配合做好清理规范转供电自评估工作的通知》,各省辖市发改(价格)部门要会同电力部门认真准备好本市(含直管县)落实降电价、清理转供电环节加价等工作总结材料,测算相应降低电价水平预估效果,分析存在问题,形成自评估报告。
坚持做好清理规范与自评估工作两手同时抓,不能因开展自评估而放松清理规范工作,更不得推进清理规范工作而忽视自评估工作,要统筹协调,同步推进,不得偏废,坚持工作中不留死角。
详情如下: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配合做好清理规范转供电自评估工作的通知
豫发改办价管〔2018〕123号
各省辖市及直管县(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办):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确保一般工商业电价平均降低10%,降价效果要组织第三方评估”的工作部署,根据省工信委《关于请配合做好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政策落实情况自评估工作的函》和自评估工作方案(豫工信运行函〔2018〕287号)要求,切实做好自评估配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我委清理规范转供电加价行为实施方案等相关要求,各省辖市发改(价格)部门要会同电力部门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在做好清理规范工作的同时,按照省工信委工作方案要求,配合工信部门和专家工作组,认真做好本市自评估工作。直管县(市)工作纳入省辖市自评体系。
二、各省辖市发改(价格)部门要会同电力部门认真准备好本市(含直管县)落实降电价、清理转供电环节加价等工作总结材料,测算相应降低电价水平预估效果,分析存在问题,形成自评估报告。
三、按省工信部门和专家工作组确定的名单,各省辖市发改(价格)部门要主动配合,全程参与做好动员用户填写调查内容的工作,确保被选中的用户清理规范工作到位,用户有明显的降电价获得感。
四、各省辖市发改(价格)部门要会同电力部门认真准备3到5家具有代表性的转供电主体和被转供电主体的典型案例材料,分直供户、转供户两类型及商业综合体、产业集聚区等类别,按经验、问题两种典型,及时准备汇报材料,备上报和参加评估组“解剖麻雀”座谈时使用。
五、坚持做好清理规范与自评估工作两手同时抓,不能因开展自评估而放松清理规范工作,更不得推进清理规范工作而忽视自评估工作,要统筹协调,同步推进,不得偏废,坚持工作中不留死角。
2018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