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电力交易中心日前发布了《2018年12月发电侧替代及合同电量转让调整交易公告》,2018年已获得双边协商,年度挂牌或月度集中竟价电量的发电企业可参与合同电量转让交易。所有单机容量 13.5万及以上的公用煤电机组及当年获得关停补偿电量的发电企业可参与发电权转让交易。 申报时间:2018年11月26日9:00至16:00。 详情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