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能监办日前发布了《新疆区域新能源发电企业与燃煤自备电厂调峰替代交易实施细则(暂行)》补充条款的通知,将规范新疆区域新能源发电企业与燃煤自备电厂调峰替代交易,推动新疆区域不同调度控制区内的火电企业参与新能源发电企业与燃煤自备电厂调峰替代交易。 对参与交易的不同调度控制区内火电企业可采用实时有功电力调峰、旋转备用等方式,通过不同调度控制区联络线功率调整,创造用电需求,执行替代交易。 详情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