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电力交易中心日前发布了《新疆电网2018年新能源与自备电厂调峰替代交易自备电厂侧合同电量转让交易公告》,参与合同电量转让交易的市场成员为2018年新能源与自备电厂第一、二阶段调峰替代交易准入的新疆电网调度系统直调自备电厂。
本次合同电量转让交易针对2018年12月剩余的新能源与自备电厂第一、二阶段调峰替代交易自备电厂侧合同电量。
开市时间:交易开市时间为2018年12月2日11:00-18:00(北京时间),18:00后电力交易平台关闭。
详情如下:
新疆电网2018年新能源与自备电厂调峰替代交易自备电厂侧合同电量转让交易公告
为了推进新疆电力市场建设,完善市场交易机制,将新疆电网2018年新能源与自备电厂调峰替代交易自备电厂侧合同电量转让交易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1.交易原则:新能源替代交易自备电厂侧合同电量转让按照“自主参与、公平合理”的原则组织实施。
2.组织方式:新能源替代交易自备电厂侧合同电量转让交易通过双边方式,在电力交易平台统一组织。
3.安全运行原则:维护电力调度秩序,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保障电力有序供应。
二、准入条件
参与合同电量转让交易的市场成员为2018年新能源与自备电厂第一、二阶段调峰替代交易准入的新疆电网调度系统直调自备电厂。
三、交易范围
1.本次合同电量转让交易针对2018年12月剩余的新能源与自备电厂第一、二阶段调峰替代交易自备电厂侧合同电量。
2.旋备方式合同电量转让后仍为旋备方式,停备方式的合同电量转让后仍为停备方式。针对同一个电厂,停备方式合同电量可转为旋备方式合同电量,不需要进行交易申报。
四、交易执行时间
本次合同电量转让交易执行时段为2018年12月。
五、价格机制
新能源与自备电厂调峰替代交易自备电厂侧合同电量转让交易坚持“量价同转”原则,即合同电量转让双方达成交易后,受让方价格与出让方的原合同价格一致。
六、交易流程
新能源与自备电厂调峰替代交易自备电厂侧合同电量转让交易通过双边方式,在新疆电力交易平台统一组织实施。
(一)交易申报
1.在交易平台开放期间,由出让方自备电厂发起交易流程,受让方自备电厂确认。
2.出让方自备电厂应根据转让的合同电量正确选择交易序列,每个序列申报电量应不超过相应合同成分12月剩余合同电量。
(二)电网安全校核
新能源与自备电厂调峰替代交易自备电厂侧合同电量转让交易的安全校核“公开、透明”,基于新疆电网现状,按照“分区、机群方式”开展安全校核,形成正式出清结果。
(三)交易合同
本次交易采取入市承诺书+交易结果确认单的电子合同模式。交易主体(提前)签订入市承诺书,依据政府监管和主管部门发布的交易细则和方案,交易平台产生的直接交易结果确认单报备经信委、能监办确认后,开展交易结算工作。
(四)交易结算
交易双方与电网企业的调度、结算关系不变,由电网企业按照出让方自备电厂转让的合同中原交易成交价格与受让方自备电厂结算。
七、其他情况说明
(一)交易开市
1.开市时间:交易开市时间为2018年12月2日11:00-18:00(北京时间),18:00后电力交易平台关闭。
2.申报方式:本次交易由交易双方通过外网自行申报。
3.资料提交:交易当天18:00(北京时间)前,交易主体需将加盖各方公章的合同电量转让交易意向书扫描后发送至电力交易中心公共邮箱(邮箱地址:xjdljyfk@163.com)。逾期未发送、发送至其他邮箱或未按要求填报数据加盖公章的一律无效,交易申报数据作废。
(二)平台技术支持
1.请具备交易资格的市场主体提前检查交易运营平台账号和密码,确保交易正常进行。如果密码丢失导致账号锁定需重置密码,须法人携带营业执照到交易中心现场办理。若CFCA证书密码解锁,需自行与中国金融认证中心联系。
2.交易平台网址:http://pmos.xj.sgcc.com.cn,项目组电话:0991-2926341、2926435,新疆电力交易QQ群号:633197325,新疆电力交易微信公众号:新疆电力交易中心。
联系人:刘工、张工
联系电话:0991-2926336、2926349
传真:0991-2926384
新疆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