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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模500亿千瓦时!广西2019年电力市场交易开闸

2018-11-28 11:21:44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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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信厅日前发布了《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2019年广西电力市场交易安排的通知》,2019年开展年度、月度市场交易,市场交易电量规模暂定500亿千瓦时,视市场情况适时调整。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信厅日前发布了《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2019年广西电力市场交易安排的通知》,2019年开展年度、月度市场交易,市场交易电量规模暂定500亿千瓦时,视市场情况适时调整。

年度长期协议交易(以下简称“年度长协交易”)规模280亿千瓦时,月度交易规模根据市场情况及年度交易剩余电量灵活安排。当成交电量达到280亿千瓦时或交易时间截止时年度长协交易结束。年度长协未满足发电需求或用户仍有用电需求的,可参与月度及其他交易。

年度长协交易采用先双边协商后双边挂牌的方式开展,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售电公司)自主选择参与。月度交易采用双边协商及集中竞价、挂牌等方式开展。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丰富完善交易品种,灵活选择交易方式,适时开展相关交易,具体时间和事项以广西电力交易中心交易通知为准。

详情如下: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2019年广西电力市场交易安排的通知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广西电力交易中心、各有关电网企业、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售电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同意广西壮族自治区开展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的复函》(发改经体〔2016〕1096号)总体规划,按照《广西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暂行)》(南方监能市场〔2017〕405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积极推进电力市场化交易 进一步完善交易机制的通知》(发改运行〔2018〕1027号)要求,经商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广西能监办等部门,现就2019年广西电力市场交易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市场交易规模

(一)年度交易总规模。

2019年开展年度、月度市场交易,市场交易电量规模暂定500亿千瓦时,视市场情况适时调整。

(二)年度长期协议交易规模。

年度长期协议交易(以下简称“年度长协交易”)规模280亿千瓦时,月度交易规模根据市场情况及年度交易剩余电量灵活安排。

年度长协交易规模中255亿千瓦时电量按以下原则确定:火电机组总交易规模200亿千瓦时,核电机组交易规模55亿千瓦时。各火电企业交易电量上限= 本企业符合参与市场交易机组装机容量/准入火电机组总装机容量(1574万千瓦)×火电机组总交易规模(200亿千瓦时)。核电交易电量上限 =55亿千瓦时。上述两部分电量优先成交。

年度长协交易规模中25亿千瓦时电量按以下原则确定:各发电企业交易电量上限= k×本企业符合参与市场交易机组装机容量/准入总装机容量×25亿千瓦时,k=1.5(按年度长协竞争系数为1.04换算)。按提交时间先后顺序优先成交。

当成交电量达到280亿千瓦时或交易时间截止时年度长协交易结束。年度长协未满足发电需求或用户仍有用电需求的,可参与月度及其他交易。

(三)电力用户长协交易上限。

2019年单个电力用户年度长协交易电量原则上不超过2017年11月1日-2018年10月31日实际外购电量(以电网企业统计电量为准)。如用户有新增电量需求可参与其他交易。

(四)售电公司长协交易上限。

参与交易的售电公司可代理电力用户向发电企业购电。为培育售电市场,暂定单个售电公司年度长协交易电量不超过18亿千瓦时。同一投资主体(含关联企业)绝对控股或相对控股的售电公司在同一市场的市场总份额不得超过20%。

市场主体准入

2018年之前已符合准入条件的市场主体,如无违反有关要求,延续符合2019年电力市场化交易准入资格,无需再次报送申请材料。如企业相关重要信息发生变更,需及时反馈广西电力交易中心,办理信息变更手续,广西电力交易中心定期报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广西业务办备案。

(一)电力用户。

供电电压等级35kV及以上执行两部制电价的电力用户。2017年11月1日-2018年10月31日实际外购电量(以电网企业统计电量为准)在3000万千瓦时及以上电力用户,可选择直接向发电企业购电或由售电公司代理购电,但每次交易只能选择一种购电方式;3000万千瓦时以下的电力用户,只能选择由售电公司代理购电。鼓励选择由售电公司代理的用户与售电公司建立长期稳定代理关系,用户每次交易只能选择一家售电公司,全年不超过三家。

供电电压等级35千伏以下的电力用户,按照相关政策执行并参与电力市场交易。

(二)发电企业。

1.依法取得核准和备案文件,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标准,符合电网接入规范、满足计量要求。

3.拥有燃煤自备电厂的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政策性交叉补贴、普遍服务和社会责任,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达到能效、环保要求,成为合格市场主体后,其自发自用以外电量可按交易规则参与交易。

(三)售电公司。

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的《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管理办法》(发改经体〔2016〕2120 号),在广西电力交易中心完成注册,获得交易资格的售电公司,可代理符合准入条件的用户参与市场交易。

为防范市场风险,适时实行售电公司信用担保制度,参与交易时以银行履约保函等方式,提供履约担保。

(四)电网企业。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财务核算,已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具备安全稳定的输配电能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在交易中心完成注册。

交易方式及时间

年度长协交易采用先双边协商后双边挂牌的方式开展,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售电公司)自主选择参与。月度交易采用双边协商及集中竞价、挂牌等方式开展。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丰富完善交易品种,灵活选择交易方式,适时开展相关交易,具体时间和事项以广西电力交易中心交易通知为准。

其他

(一)为避免合同(协议)纠纷,确保市场交易有序推进。在年度长协签约过程中,如某市场主体的同一电量与两家及以上签约对象进行签约,进而影响市场交易秩序,在协调无效后,取消该市场主体的年度长协交易资格。

(二)为了活跃市场,鼓励市场主体参与交易,取消电力用户实际用电量超过其市场交易计划电量的正偏差考核,负偏差考核由按交易品种分别考核修改为按当月市场化总计划进行计划完成率考核。

(三)优先保障市场化合同履约,对无市场化合同机组按最低稳燃出力等值比例控制执行。发电企业偏差电量暂按“年度火核发电企业直接参与的各批次交易(除年度长协)发电侧加权平均成交价”的核算原则临时预结算,年终统一清算,多退少补。

(四)为进一步培育市场意识,促进交易服务规范有序发展,对市场管理及交易组织服务进行收费(虚拟)。收费项目为交易服务费,收费对象为在交易中心参与各种交易的买、卖双方,收费标准以交易电量为计算基数,按照交易中心测算标准对发用双向虚拟收取。交易服务费实际执行时间及收费标准以相关政策正式发布为准。

(五)相关交易原则和其他未尽事宜,参照《广西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暂行)》(南方监能市场〔2017〕405号)、《2018年广西电力市场交易实施方案和实施细则》(桂工信运行〔2017〕1046号)执行。

(六)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广西水电与火(核)电发电权交易方案》(桂政办发〔2018〕21号)和《广西工业园区和现代服务业电力市场交易方案》(桂政办发〔2018〕22号)暂时延续执行。

联 系 人:黄俊

联系电话:0771-8095162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8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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