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能监办日前发布了关于印发《福建涉电力领域信用监管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规定:售电企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或拒不整改的,应按照规定程序列入“黑名单”: (一)超出准入条件规定的售电量范围开展售电业务;(二)未承担保密义务,违规泄露用户信息。 认定生效的“黑名单”或重点关注名单,录入信用信息管理系统,“黑名单”在“信用能源”网站和“信用福建”网站上向社会公众发布。 详情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