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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2018年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第三次双边交易:仅需申报发电企业上网电价

2018-12-03 11:21:37 辽宁电力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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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电力交易中心日前发布了《关于开展2018年辽宁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第三次双边交易的通知》,市场成员仅需申报发电企业的上网电价。

辽宁电力交易中心日前发布了《关于开展2018年辽宁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第三次双边交易的通知》,市场成员仅需申报发电企业的上网电价。

2018年12月6日9:00-15:00为申报方(电力用户)申报时间、确认方(发电企业)确认时间。

详情如下:

关于开展2018年辽宁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第三次双边交易的通知

各有关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售电公司:

依据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关于印发辽宁省2018年电力市场化交易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工信电力[2018]20号)(详见附件1)、《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省内第三次双边交易的通知》(辽工信明电[2018]271号)(详见附件2)要求,辽宁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将组织2018年第三次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双边交易工作,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交易方式:双边交易。

二、交易时段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三、交易主体

1.发电企业:符合《关于印发辽宁省2018年电力市场化交易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工信电力[2018]20号)及《关于明确电力市场化交易发电企业准入有关问题的通知》(辽工信电力[2017]235号)(详见附件3)文件相关要求的发电企业。

2.直接交易用户:参照第二次双边交易的准入用户(详见附件4)。

3.售电公司:完成注册并具备参与市场条件的售电公司(已按本公司预售电量向交易中心提供对应金额的银行保函,并在电力交易平台完成与代理用户的绑定)。针对本次双边交易,售电公司与其代理用户需要重新协商代理协议内容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报交易中心备案。

四、交易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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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交易相关价格

参与直接交易的电力用户输配电价、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按照政府相关文件执行,市场成员仅需申报发电企业的上网电价,电量为年度电量(本次交易申报页面显示的购方电价不代表电力用户年度中标电价,请忽略,用户侧购方电价须按照电价调整文件及实际电量发行时间计算,电价调整文件详见附件5、附件6、附件7)。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李健(交易方式咨询)024-23146049

韩晔(交易方式咨询)024-23143806

刘楠(市场成员注册、合同、售电公司咨询)024-23146062

刘鸿鹏(交易平台功能技术支持)024-23146091

李亚玲(市场成员注册技术支持)024-23146091

注:1.市场成员通过辽宁电力交易平台进行远程申报。报价过程中如遇登陆、网络、平台界面功能等技术问题,请致电交易平台技术支持024-23146091。

2.售电公司申报电量不得大于代理用户合同电量之和。

3.电量单位为兆瓦时,容量单位为兆瓦。

4.本次交易只出清到电厂侧上网电价。

辽宁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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