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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信厅发布了《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电力直接交易的通知》

2018-12-26 14:12:44 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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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信厅日前发布了《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电力直接交易的通知》,按照有序推进、逐步放开的要求,依据交易规则,基数以外的电量需求全部进入市场。

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信厅日前发布了《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电力直接交易的通知》,按照有序推进、逐步放开的要求,依据交易规则,基数以外的电量需求全部进入市场。

交易分两种方式开展,一是年度直接交易,年度交易总规模根据年度电力电量平衡预测及基数发电计划确定,2018年用电量1亿以上用电企业可与发电企业签订年度交易合同,交易电量不超过上年用电量的30%,剩余电量需求参与月度交易;二是月度交易,符合市场准入条件,没有签订年度交易合同的电力用户,签订年度交易合同仍有市场需求的用户以及符合交易条件的新增用户(负荷)参与月度交易。为降低企业违约风险,减少超发超用电量考核,每月15日前组织一次临时电量补充交易。

为确保供热期供热机组安全稳定运行,12户试点企业继续参与2019年全电量试点工作,2019年4月,煤炭、钢铁、有色、建材4个行业电力用户全电量参与交易,试点用户同时调整。其余用户全部用电量由基数电量(执行国家批准的目录电价)和市场电量构成。基数电量比例根据月度剩余可交易电量占参与交易用户用电量比例确定,并于月度交易前公布。

12户试点企业及4个行业中单个用电主体2018年年用电量在3亿以上的用户自行参加交易,暂不由售电公司代理。售电公司之间暂不开展交易业务。

售电公司按照年交易电量总额的0.5‰缴纳履约保函,低于100万元按100万元缴纳,高于500万元按500万元缴纳。交易申报时,可申报交易电量与履约保函额度及信用等级情况挂钩。

全电量试点用户:所有电量由市场形成,当月市场电量计划±5%以内的偏差免于考核,月度用电量除市场以外的电量视为超用电量,超用5%以内的电量执行燃煤标杆电价,超出 5%用电量按照燃煤标杆电价的105%进行结算。超出5%的负偏差,按照燃煤标杆电价的10%进行考核。非全电量试点用户:基数电量=用户月度实际用电量×月初公布的基数电量比例,基数电量执行目录电价;月度用电量除基数和市场以外的电量视为超用电量,超用电量按照目录电价进行结算。当月市场电量计划 5%以内的负偏差免于考核,超出 5%的负偏差,按照燃煤标杆电价的10%进行考核。

详情如下:

大云网官方微信售电那点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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