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发改委日前发布了《贯彻落实〈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的具体措施》的通知(川发改办体改综合〔2018〕66号),提出:鼓励民营售电公司(电力用户)参与四川电力交易中心股份制改造,支持社会资本依法依规入股、参股建设、运营增量配电网。
降低民营企业用电成本。继续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取消或降低中小型工业企业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限制条件,支持民营企业同等享受直购电、富余电量、低谷弃水电量和留存电量等电价政策。重点推进甘孜、攀枝花、雅安、乐山水电消纳示范区建设,降低示范区入驻企业整体用电成本。巩固一般工商业电价降价成果,深入清理规范整顿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继续推进转供电改直供电,督促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物业、写字楼等转供电主体落实电价政策,打通降电价“最后一公里”,确保各项降价措施涉及金额全部传导到终端转供电用户,增强一般工商业用户获得感。
详情如下: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印发《贯彻落实〈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的具体措施》的通知
(川发改办体改综合〔2018〕66号)
委机关及省能源局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贯彻落实〈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的具体措施》已经2018年第19次委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联系人: 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处陈艳
联系电话:86705936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2月26日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贯彻落实《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
的具体措施
为贯彻落实《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川委发〔2018〕30号),全力支持和服务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如下贯彻落实具体措施。
一、进一步激发民间投资活力
(一)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加强国家负面清单政策宣传解读,推动各地各部门贯彻执行,确保“非禁即入”普遍落实。依据地方法规,动态调整“地方事项”和“地方实施性措施”。
鼓励民营售电公司(电力用户)参与四川电力交易中心股份制改造,支持社会资本依法依规入股、参股建设、运营增量配电网
(二)拓宽民间投资领域。。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地方铁路投资建设。鼓励民营企业进入学前教育、学历教育、教育培训等领域。按照每千常住人口不低于1.5张床位的标准,为民间资本设立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机构预留规划空间,取消社会办医疗机构数量、类别和地点等限制。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成都市“城企联动”普惠养老服务专项行动试点。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相关项目建设,参与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设,同等享受补助资金。
(三)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军民融合发展。协同推进军民融合高技术产业联盟建设。鼓励在川民营企业创建国民经济动员中心,推动更多优质民营企业深度参与国防建设。
(四)切实加强民间投资服务。与相关部门共同建立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工作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制约民间投资发展的突出问题。依托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立吸引民间资本投资重点领域项目库,常态化向民间资本推介项目,提供从项目储备、咨询服务、审批办理、项目管理全流程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投资项目列入全省重点项目名单,同等享受相关政策优惠、政务服务。制定实施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最多跑一次”改革方案,2019年实现企业投资项目全流程“最多跑一次”“审批时间压减一半”。建立健全“四川省营商环境试评估系统”,畅通民营企业对营商环境常态化、制度化的双向反馈机制。
(五)推动民营企业参与PPP项目和设立基金。建立完善统一的PPP项目库,定期优选一批有一定收益或稳定盈利的存量或拟建项目,鼓励引导民营企业规范有序参与。支持鼓励民间资本以优先级资金参股我委牵头设立的产业投资引导基金。积极向民间资本参股或组建的基金推介交通能源、生态环保、市政设施等重点领域项目。
二、进一步降低民营企业经营成本
(六)降低民营企业用电成本。继续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取消或降低中小型工业企业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限制条件,支持民营企业同等享受直购电、富余电量、低谷弃水电量和留存电量等电价政策。重点推进甘孜、攀枝花、雅安、乐山水电消纳示范区建设,降低示范区入驻企业整体用电成本。巩固一般工商业电价降价成果,深入清理规范整顿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继续推进转供电改直供电,督促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物业、写字楼等转供电主体落实电价政策,打通降电价“最后一公里”,确保各项降价措施涉及金额全部传导到终端转供电用户,增强一般工商业用户获得感。
(七)清理规范涉企收费。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全面清理整顿现行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巩固我省省设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零收费政策成果,不再新增省设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2019年出台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等“中项省标”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降标政策。
(八)清理规范口岸收费。建立进出口环节企业收费目录清单和公示制度,合并减少企业自主定价服务性收费项目,规范企业收费行为。实现成都公路口岸场站基本服务零收费,推动其他口岸多措并举,降低进出口环节企业收费。
(九)降低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通过约谈、告诫等方式,引导行业协会、商会降低各类收费,禁止强制企业付费参加考核、评比、表彰等。行政部门委托中介机构开展的技术性服务活动,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其服务费用纳入部门预算。
(十)降低企业运输成本。在成都、宜宾、南充等物流节点城市,加快布局多式联运综合物流枢纽,推进航空、铁路、公路、水运等物流基础设施有效衔接。推广应用先进技术及装备,降低仓储管理成本。协同推进落实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重大节假日小型客车免费通行等优惠政策、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试点,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进一步提高车辆通行效率。
三、进一步缓解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
(十一)支持民营企业债券融资。鼓励民营企业发行专项债、项目收益债、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等企业债券融资。加强对有发债意愿和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发行企业债券业务指导和核准批复的汇报争取。支持资信状况好、偿债能力强的民营企业发行外债。
(十二)支持民营企业开展市场化债转股。将负债较高、经营前景好的民营企业纳入市场化债转股企业名单。加强项目对接,积极搭建银行、实施机构和民营企业沟通平台。
(十三)支持民营企业股权融资。建立中小企业“新三板”挂牌重点后备企业库,加强统筹培育和对接辅导,推动中小民营企业通过“新三板”进行股权融资。
(十四)支持民营企业申报贴息奖补资金。民营企业基本建设项目贷款及企业债券同等享受省预算内资金贴息补助。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申报财金互动政策奖补资金。
四、进一步提升民营企业竞争实力
(十五)提升民营企业创新能力。支持民营企业创建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及以上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鼓励行业龙头民营企业牵头或参与创建产业创新中心。安排省预算内资金择优支持各类创新平台提升创新能力。
(十六)支持民营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推动建立四川与“一带一路”重点国别的国际产能合作项目对接机制,建设“走出去”企业综合信息服务平台,有效开展民营企业双向投资引导和服务。充分发挥省“走出去”工作联席会议作用,积极协调解决民营企业“走出去”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十七)支持民营企业转型升级发展。制定增强制造业核心竞争力专项行动方案,鼓励民营企业申报国家和省高技术产业、新兴产业、产业转型升级等各项专项。支持民营企业牵头设立第三方研发设计、检验检测机构,打造优质服务品牌,建设公共服务平台。
(十八)推动民营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加强招投标政策的合法性、公平性审查,杜绝以所有制形式或组织形式等理由限制民营企业参与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坚决查处在招投标过程中限制、排斥民营企业参与公平竞争的违法行为。
(十九)建立完善民营企业诚信激励约束机制。制定出台《四川省加强和规范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的意见》。加强联合奖惩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建立省市联动联合惩戒平台,实现省直部门、市(州)平台对接联动。开展民营企业“诚信百千工程”,对诚信民营企业在行政管理、公共服务等方面给予联合激励。加快推出“信易贷”小微企业专项融资产品。
五、进一步强化民营企业发展保障服务
(二十)加强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保护。完善产权保护协调机制,发挥牵头部门统筹职能,督促各地各部门加强对民营企业财产权、创新权益、自主经营权等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协调解决产权保护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宣传推广产权保护典型案例和成功经验。
(二十一)积极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规范部门行政许可和审批行为,严肃查处在服务企业和涉企执法过程中的“吃拿卡要”和“庸懒散浮拖”行为。建立健全制度化、常态化政企沟通机制,形成真诚互信、清白纯洁、良性互动的工作关系。
(二十二)建立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工作机制。制定实施方案,形成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领导主要抓的工作制度,定期研究涉及发展改革系统职责的相关问题,加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组织保障和工作保障,促进全省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