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发改委日前发布了《关于停征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相应降低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自2019年1月1日起,停止对大工业用电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征收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基金停征后腾出的空间,按照“向谁征收,让利于谁”的原则,全部用于降低工商业用电价格,大工业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目录电价每千瓦时降低0.05分。
详情如下: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停征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相应降低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区发展改革委、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根据《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津党发〔2018〕39号),我市决定停征随电价征收的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地方小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为确保政策落实到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停征随电价征收的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依照《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停征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的通知》(津财综〔2019〕1号),自2019年1月1日起,停止对大工业用电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征收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
二、同步等额降低工商业用电目录电价水平。基金停征后腾出的空间,按照“向谁征收,让利于谁”的原则,全部用于降低工商业用电价格。自2019年1月1日起,我市大工业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目录电价每千瓦时降低0.05分。降低后的天津电网销售电价表见附件1;2017-2019年天津电网输配电价表见附件2。
三、做好降价政策传导。我市工商业用电销售价格水平降低后,各转供电经营者应将降价措施全部传导至终端用户,不得截留。
四、有关工作要求。各有关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和我市电价政策,认真做好电价调整、电费结算等相关工作。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做好政策宣传解释,组织好价格监测与监管,确保电价政策落实到位。
2019年1月21日
注:1.上表所列价格,均含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每千瓦时0.39分;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62分;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其中:居民生活用电0.1分,其他用电1.9分。
2.对已下放地方的原国有重点煤炭企业生产用电、核工业铀扩散厂和堆化工厂生产用电价格,按表所列分类电价每千瓦时降低1.7分执行;抗灾救灾用电按表所列分类电价每千瓦时降低2分执行。对深井、高扬程用电电价按照农业生产用电中“不满1千伏”用电价格基础上,51-100米,每千瓦时降低2分执行;101-300米,降低3分执行;301米以上,降低4分执行。
3.峰谷时段划分:平段7:00~8:00、11:00~18:00;高峰时段8:00~11:00、18:00~23:00,其中,大工业用户于每年7、8、9三个月份的每日10:00~11:00、19:00~21:00实行尖峰电价;低谷时段23:00~7:00,其中,实施电蓄热采暖和电蓄冰制冷的用户于每年7、8、9三个月份的每日23:00~7:00实施双蓄用电价格。
4.峰谷电价执行范围:除行政机关、学校(不含校办工厂)、部队(不含生产企业)、医院、地铁、无轨电车、自来水、煤气、化肥生产、集中供热、电气化铁路、广播电视站无线发射台(站)、转播台(站)、差转台(站)、监测台(站)、发电企业启动调试阶段或由于自身原因停运向电网购买电量及居民用电外的所有用户,均实行峰谷分时电价。
5.居民一户一表实行阶梯电价,第一档每户每月0-220度,第二档221-400度,第三档400度以上,按年周期执行,不足一年按实际用电月数折算。居民煤改电采暖用电执行本市煤改电采暖峰谷分时电价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