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4日,辽宁省工信厅、辽宁省发改委、东北能源监管局发布《关于接受省外注册售电公司在辽宁开展售电业务的通知》。通知指出:随着售电侧改革的推进,辽宁省已具备全面放开售电市场的条件,经研究决定修改相关条款,接受省外注册售电公司在辽宁开展售电业务。
4月17日,辽宁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接受省外售电公司注册的通知》。
通知中称:放开“售电公司应在省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并取得允许开展售电业务的工商营业执照”限制,现开始受理省外售电公司注册申请。
详情如下:
关于接受省外售电公司注册的通知
各相关售电公司:
按照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关于接受省外注册售电公司在辽宁开展售电业务的通知》(辽工信电力【2019】34号)文件要求,放开“售电公司应在省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并取得允许开展售电业务的工商营业执照”限制,现开始受理省外售电公司注册申请,具体要求如下:
1.省外注册的售电公司与省内注册的售电公司具有相同准入标准,请相关售电公司参照《辽宁省售电侧改革实施方案》(辽工信电力【2017】182号)、《辽宁省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管理细则》(辽工信电力【2017】183号)、《关于开展售电公司登记注册工作的通知》(辽工信电力【2017】206号)及《辽宁省售电公司市场注册规范指引手册》的相关规定完成注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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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19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