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今年4月份昆明市出台“稳增长20条措施”之后,昆明市在促进经济发展方面又出实招。近日,昆明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提出19条措施,推动民营企业创新发展、做强做优,力争实现昆明市民营经济规模跃上新台阶,质量效益明显提升。
推进降税减负
不能按期缴税的困难企业
最长可延期3个月
落实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个税专项附加抵扣等政策,地方权限内的税费政策,在国家规定的法定税率幅度内下降到合理水平。确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可按照税法有关规定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延期缴纳,最长不超过3个月。
一次性缴纳有困难的企业
土地出让金可2年内分期
停止征收各类新增建设用地坝区耕地质量补偿费,全部取消全市各级政府自定的附加于工业用地上的各项计提资金。对一次性缴纳土地出让金有困难的企业,经批准可最长于2年内分期缴纳。
企业自建双回路和双电源供电
高可靠性供电费打对折
鼓励一般工商业企业和高新技术、互联网、大数据企业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支持售电公司与园区管委会合作,以规模化、专业化的服务帮助小企业、园区分散企业参与电力交易,逐年扩大交易规模和主体范围。对园区和企业自建双回路和双电源供电的,高可靠性供电费按原收费标准降低50%收取。
压缩一般性企业开办环节
确保开办时间不超3个工作日
实现“一窗通办”“一网通办”“一次办成”等审批服务新模式,把一般性企业开办环节压减为企业登记、公章刻制、开立银行账户、发票申领4个环节,确保企业开办时间不超过3个工作日。
改善金融服务
“白名单”企业贷款到期
可无缝续贷
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对暂时遇到困难的民营企业不盲目抽贷、断贷,积极落实好稳贷、增贷、降息等措施。
金融机构可结合企业主管部门推送的优质小微企业名单及本机构存量授信业务情况,建立无还本续贷“企业白名单”制度,根据企业需求提前开展续贷准备工作,实现贷款到期后无缝续贷。(注:无还本续贷业务实质上就是借新还旧。对于小微企业而言,可以不让他们去找钱还贷款,从而节约成本。)
鼓励融资性担保机构
多为小微企业服务
鼓励融资性担保机构与商业银行深化合作,提高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小微企业、“三农”服务积极性,加大担保授信放大倍数,降低担保费率。
境内外证交所上市企业
可享财税优惠政策
实施企业上市三年行动,对在境内外主要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成功挂牌的企业,按规定享受相应财政资金和税收奖补等优惠政策。
破除发展壁垒
民企和国企一视同仁
开展隐性障碍清理专项行动,除法律规定和国家决定保留的审批事项外,严禁以任何形式对民营企业设置门槛,做到对民营企业和国有企业一视同仁,对大中小企业平等对待。
推动国企和民资深度融合
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按照分类分层的原则有序推进市属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鼓励民间资本与国有企业通过资产收购、股权收购、出资入股、增资扩股、合资新设公司等方式开展合作。
健全保障机制
建立民企评议
政府职能部门制度
《实施意见》从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策执行方式、强化监督考核3个方面明确了保障机制。昆明市将对民企反映的合理合法问题办理不力、政策执行不到位等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通报、问责。同时,建立民营企业评议政府职能部门制度,定期组织民营企业家代表对各县(市)区、各开发(度假)园区和市级相关部门进行评议,并向社会公布评议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