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电力交易中心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关于对我区部分售电公司开展区外售电业务调查工作的通知。
广西腾耀配售电有限公司等 15 家售电公司(详见附件) 注册时间满 3 年但连续3年未在广西开展相关售电业务。
上述15家售电公司3年内 (2020年10月1日-2023年9月 30日)若在广西以外的行政区域开展过售电业务,请于2023年11月 30日前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在电力交易中心的交易信息、批发侧交易合同(协议)、电力交易中心出具的交易结算单等。
对于逾期未能提供在广西以外行政区域开展售电业务相关佐证材料的,将按照《售电公司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启动强制退出市场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