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电网企业、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售电公司:
为加快推进2017年电力市场化交易的组织实施,根据自治区工信委《2017年广西电力市场化交易实施方案(第一批)(送审稿)》(详见附件1),结合自治区工信委《关于签订2017年广西电力市场化交易年度合约意向(第一批)的通知》(桂工信运行〔2016〕989号,详见附件2),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交易主体
列入自治区工信委公布准入名单的各市场主体,按自愿的原则到广西电力交易中心完成注册(含企业注册、数字证书办理),成为市场交易主体,方可参与年度长期协议交易。
二、交易规模
年度长期协议交易规模约240亿千瓦时。
火电企业年度长期协议交易规模190亿千瓦时,核电企业年度长期协议交易规模50亿千瓦时。
各火电企业年度长期协议交易电量上限=本企业符合参与市场化交易机组装机容量/准入火电总装机容量(1645万千瓦)×火电机组年度长期协议交易规模(190亿千瓦时)。
电力用户年度长期协议交易电量不得超过其2016年实际外购电量(以供电部门结算电量为准)。
售电公司2017年年度长期协议交易电量(含双边挂牌电量和双边协商电量)不得超过6亿千瓦时(不含试点园区内用户电量),否则签订的意向书或合同无效。
三、交易方式
2017年长期协议交易以双边协商和双边挂牌两种交易方式开展,均通过广西电力交易系统开展(网址:https://pm.gx.csg.cn/)。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售电公司)自主选择交易方式。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售电公司)市场化交易电量由双边挂牌交易电量和双边协商交易电量组成,成交意向书不得取消、更改。市场交易主体2017年年度长期协议交易电量不得超过其年度长期协议需求申报电量,否则签订的意向书或成交结果无效。电力用户单笔意向电量最低为5000万千瓦时,且不得低于其年度长期协议交易电量的20%,当剩余电量低于5000万千瓦时或不足20%时需全部在单次意向中签订。
四、交易组织
年度长期协议交易流程详见附件3,预交易时间为2016年12月27日至12月30日,各市场交易主体需在规定时间内及时登录广西电力市场交易系统开展交易工作(广西电力市场交易系统操作指南详见附件4)。年度长期协议交易无约束结果按“先签优先,后签调减”的原则进行调整。
(一)双边协商交易
根据自治区工信委《关于签订2017年广西电力市场化交易年度合约意向(第一批)的通知》(桂工信运行〔2016〕989号),即日起开展双边协商预交易。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售电公司)根据各自需求自由协商,由发电企业在交易时段内登录广西电力市场交易系统填报成交的电量、价差,电力用户在交易时段内进行确认,于12月30日17:00前形成年度交易意向书。
(二)双边挂牌交易
2016年12月29日09:00至12:00开市组织挂牌交易,所有标的电量成交后结束,视市场交易完成情况适时组织。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售电公司)在广西电力市场交易系统申报挂牌电量、价差,可滚动调整,形成标的。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售电公司)相互摘牌。
五、安全校核
交易中心汇总双边挂牌交易、双边协商交易形成无约束成交结果后,交广西电网电力调度控制中心安全校核。安全校核结果在广西电力市场交易系统发布,公示一天。
六、合同签订
安全校核通过后,各市场交易主体在广西电力市场交易系统确认并按合同模板签订市场化交易合同。
七、交易结算及考核
年度长期协议交易合同生效后,按“月结年清”的原则进行结算,允许年度合同约定电量偏差-5%。为确保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提高市场化计划完成率,对市场化电量完成率进行考核。由于市场交易主体自身原因,造成年度(月度)实际市场化交易电量低于合同约定(月度分解计划)电量95%的,低于部分视为违约电量,差额电量考核责任方。电力用户超出市场化交易计划电量按目录销售电价进行结算。
八、相关要求
(一)列入自治区工信委公布准入名单的各市场主体,按自愿原则到广西电力交易中心完成注册(含企业注册、数字证书办理),成为市场交易主体,方可参与年度长期协议预交易。同时,必须服从电网统一调度,严格执行用电错避峰指令,共同维护好全区供用电秩序。
(二)年度长期协议月度分解电量原则上不得调整。
(三)售电公司代理的用户必须为准入用户,参与预交易前应先与用户签订代理合同或协议。
(四)地方电网所属用户待有关部门明确跨网交易方式后开展。
(五)本次预交易作为2017年广西电力市场化交易的组成部分,若《2017年广西电力市场化交易实施方案(第一批)》正式发布后不影响本次交易结果执行,则本交易结果视为正式交易结果。
联系人:吴引航 0771-5693230;韦 丁 0771-5693232
广西电力交易中心
2016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