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经贸信息委关于做好2017年电力大用户和一般用户申报政策宣传工作的通知
各区经促局、新区经服局,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精神,进一步推动“三去一降一补”工作,实现企业经营成本有效降低,根据《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关于2017 年电力用户参与市场交易相关事项的通知》(粤经信电力函〔2016〕292号)及《市经贸信息委关于开展2017年电力大用户和一般用户申报工作的通知》(深经贸信息电资字〔2016〕290号)精神,我委认真组织企业申报2017年电力大用户和一般用户,2016年底至今已审核通过一般用户36家。
为进一步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进入电力交易市场享受政策红利,现请贵单位配合在各区、各行业广泛宣传有关政策,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向我委申报。有关政策如下:
一、大用户准入标准
(一)符合《广东省主体功能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要求,且用户上一年度(2016年)或当年(2017年)实际用电量(以下简称年度用电量)为8000万千瓦时及以上的工业用户。
(二)年度用电量为5000 万千瓦时及以上商业用户。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照附件1要求提交申报材料一式六份至我委电力资源处,我委初审后报省经信委核准。
二、一般用户准入标准
(一)年度用电量为5000-8000 万千瓦时的工业用户。
(二)年度用电量为3000-5000 万千瓦时的商业用户。
(三)省政府认定的省重点支持大型骨干企业(名单见附件2)内的工业企业。
(四)广东省产业转移工业园(含有关县区依托省产业转移工业园带动产业集聚发展项目,目前深圳市没有)的工业企业。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照附件3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大型骨干工业企业不需提供全年用电发票该项材料)一式两份至我委电力资源处。我委核准后名单报省经信委备案。
三、其他注意事项
(一)同在深圳市、同一用电性质的总公司、分公司和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可联合申报,电量可合计。
(二)母公司为省政府认定的省重点支持大型骨干企业内的工业企业(不需在深圳市),全资子公司为工业企业且在深圳市的,该子公司可不受电量限制单独申报一般用户。
(三)有色金属企业: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规范条件等国家产业政策,并且单位能耗、环保排放达到国家标准的有色金属企业可不受电量限制申报一般用户,具体名单或细则近期将由省经信委发布,我委将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附件:1.电力大用户申请表及附件
2.省政府认定的省重点支持大型骨干企业名单
3.电力一般用户申请表及附件
(联系人:李婵,电话:88101995)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