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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关于开展2017年3月集中竞价交易的通知

2017-02-18 17:02:26 大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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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市场交易主体:根据自治区工信委下发的《关于印发2017年广西电力市场化交易实施方案和实施细则的通知》(桂工信运行〔2017〕57号),结合2017年3月集中竞价需求电量申报情况,定于2月21日开展2017年3月集中竞
各有关市场交易主体:
 
根据自治区工信委下发的《关于印发2017年广西电力市场化交易实施方案和实施细则的通知》(桂工信运行〔2017〕57号),结合2017年3月集中竞价需求电量申报情况,定于2月21日开展2017年3月集中竞价交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交易主体列入自治区工信委准入名单,在广西电力交易中心完成注册,已申报2017年3月集中竞价需求电量的电力用户以及与电力用户确定代理关系的售电公司。
 
二、交易规模根据3月集中竞价需求电量申报情况,交易规模为3.8532亿千瓦时。根据当前供需关系,为鼓励竞争,本次交易暂不设置竞争系数,各发电企业可结合自身发电能力和实际经营情况,不受限参与月度竞价交易。
 
三、交易方式(一)本次交易通过广西电力市场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开展,采用统一边际价格法出清方式。(二)发电企业申报上网侧绝对价格;电力用户(售电公司)申报电价为折算至发电侧的上网电价,即申报电价=意愿电度电价-输配电价(含线损)-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三)交易电量采用三段式申报方式,各发电企业各段累计电量不超过本次交易规模;电力用户各段累计电量等于其申报的3月集中竞价需求电量;售电公司各段累计电量等于其所代理用户申报的3月集中竞价需求电量,但总申报电量不超过交易规模的15%,即5779.8万千瓦时,超出部分将被削减至0。发电企业和电力用户(售电公司)各段申报电量应占其总申报电量的20%及以上,且每段申报电量不得少于500万千瓦时。总申报电量不足500万千瓦时的,按一段进行申报。最小申报价格为0.1分/千瓦时。
 
四、交易组织
 
1、售电公司与电力用户确定代理关系时间为:2017年2月17日-20日。
 
2、集中竞价交易时间为:2017年2月21日9:00-11:00。各市场交易主体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交易系统进行交易。
 
五、安全校核集中竞价交易形成的无约束成交结果,由广西电网电力调度控制中心进行安全校核,安全校核结果在交易系统发布。
 
六、成交意向书发布
 
安全校核通过后,通过交易系统向各市场交易主体发布月度集中竞价交易成交通知书。
 
七、交易结算及考核
 
1、结算时,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售电公司)均先结算年度长协月度分解电量,再结算竞价成交电量,发电侧剩余电量提前预结年度长协电量,用户侧(售电公司)超出电量按目录销售电价结算。
 
2、考虑内陆火电、沿海火电、核电、兴义#2机的标杆上网电价不一致,鉴于当前供需形势,发电企业申报电价不得高于其标杆上网电价,若出现统一出清价格高于成交发电企业标杆上网电价时,该发电企业按其标杆上网电价结算,差额电费按电力用户成交电量比例返还电力用户。
 
3、电力用户(售电公司)申报价格不得高于月度集中竞价准入机组的最高标杆上网电价。
 
4、发电企业申报价格不得低于0元/千瓦时。
 
5、由于市场交易主体自身原因导致集中竞价电量完成率低于95%的,偏差电量考核责任方,考核上限不超过该电力用户(售电公司)、发电企业通过该交易方式理论获利、让利的20%。
 
6、发电企业集中竞价交易电量考核电价=(该发电企业标杆上网电价-统一出清价)/2,电力用户(售电公司)集中竞价交易电量考核电价=集中竞价成交的发电企业加权平均让利价/2。
 
7、其他未尽事宜按《2017年广西电力市场化交易实施方案》、《2017年广西电力市场化交易实施细则》执行。
 
附件1:2017年3月集中竞价交易关键参数(另附)
 
附件2:2017年3月广西市场交易前安全约束信息披露(另附)
 
联系人:电力交易中心:商云龙 0771-2550541交易系统技术支持:黄工 18611101283
 
广西电力交易中心 2017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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