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贵州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的《贵州电力交易中心收费管理办法(试行)》和年度收费方案,贵州电力交易中心从2017年1月开始,向电力市场交易主体收取交易手续费。
2017年2月份参与市场化交易实际结算的市场交易主体共有213家,其中用电企业196家,发电企业17家。根据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市场交易主体应在每月20日前交清上月交易手续费。截止3月21日,未交清交易手续费的用户共21家,具体名单如下:
1、大唐贵州发耳发电有限公司
2、国电织金发电有限公司
3、贵州黔西中水发电有限公司
4、首钢水城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5、贵州省岑巩县天源冶炼有限责任公司
6、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河池供电局
7、贵州建强锰业有限公司
8、首钢贵阳特殊钢有限责任公司
9、镇远县黔东冶金炉料有限公司
10、贵州天榕锰业有限公司
11、贵阳海螺盘江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12、铜仁海螺盘江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13、贵州利南集团多晶硅材料有限公司
14、松桃三和锰业集团鑫旺有限公司
15、贵州安达科技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16、荔波县振达冶炼有限责任公司
17、贵阳长乐钢铁有限公司
18、贵州赤天化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19、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贵州省分公司
20、贵州省和兴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21、花垣县衡太化工有限公司
请未支付交易手续费的市场主体尽快支付相关费用,根据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超过10个工作日仍未支付的,将中止其市场交易;超过30日仍未支付的市场主体,将取消其市场交易资格。同时上述未按期支付的企业将影响其市场主体信用评价。
2017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