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新疆电力公司财务资产部关于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的相关告示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关于组织申报第七批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项目的通知》(财办建﹝2017﹞17号),当“项目名称”、“项目公司”、“项目容量”、“线路长度”等发生变化或与现实不符时,需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12﹞102号)、《通知》等要求办理变更申请,否则按国家相关规定将不能继续获得补贴。
现提示,请存在上述问题的、已纳入1-6批可再生能源补贴目录的项目单位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办理变更申请。
国网新疆电力公司财务资产部
2017年4月17日